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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山西的煤矿事故禁而止不住? 山西是一个产煤炭大省,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大省,每一次事故发生后,上下十分重视,又是检查事故的原因,又是依法处理违法者、责任人,又是总结发生事故的教训。客观的说一个产煤炭大省,完全不发生事故,特别是自然的原因产生的事故,是不可能的;但是人为因素的事故就不应该发生! 这次发生在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新窑煤矿造成105名矿工遇难的“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因为“严重超层越界开采、下井矿工严重超员、违规使用三轮车作业、通风系统紊乱、以掘代采、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火药管理混乱等诸多严重问题,尤为恶劣的是,矿方在井下打临时封闭逃脱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管(我认为是安全监察人员没有认真负责地不间断的检查)。事故发生后,矿方自行组织人员下井搜救,5小时后才向有关部门报告,严重滞迟了了抢险的最佳时机。”存在这么严重的问题,临汾市和洪洞县的煤矿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他们在做什么?为什么这个煤矿存在如此严重的安全问题发现不了,是疏于职守,还是因为拿了矿方的好处费,视而不见? 我看千条万条,首先整顿好煤矿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这是治“本”,把我们的职能部门整顿好了,他们廉洁奉公,严格对煤矿进行管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我相信煤矿的安全生产会有一个新的面貌。否则,就事论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治治“标”,事故还会接二连三。 还有就是落实领导干部的责任制,事故降不下来,就必须追查他们的责任,甚至免职、撤职,严重者依法追查他们的刑事责任。、 不下“猛药”,矿难这个“顽症”还是治不住的。 网友:毕谦益 2007年12月8日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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