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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荣誉奖励制度应该立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文化建设方面提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举措,就是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这是在文化战线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具体体现 看了这条新闻,我也产生了一些想法,提出来供给具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参考。我们国家应该制订一部统一的国家荣誉制度法规,现在的情况是,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各行其事,比如,奖励青年的有“五。四青年奖章”、在劳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五。一劳动奖章”,在军队里,战争结束后,对立有战功的颁发了各种勋章、奖章、纪念章,我和老伴就都曾获得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和许多种纪念章,每月还发荣誉金25元,2005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还颁发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现在在部队也颁发立功奖章,各行各业也有各种不同的荣誉称号。 据我所知,在国外许多国家都有统一的国家荣誉奖励制度,我们国家建国已经59年了,也应该制订一部统一的国家荣誉奖励制度,统一规定什么样的功绩和英雄模范颁发勋章、奖章、纪念章或者授予什么荣誉称号,曾经获得这些不同勋章、奖章或荣誉称号者在待遇上享受什么优待,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立法设立国家统一荣誉奖励制度,表彰和奖励英雄、模范;表彰和奖励先进人物,进一步形成一种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社会风气,既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具体体现,相对的说也是促进廉政建设的强有力的“催化剂”,使那些官僚腐败无藏身之地,没有他们存在的条件和“土壤”。 这些方面我们国家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在文化战线上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就是实例,如果有了国家统一的荣誉奖励制度,将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无以伦比的巨大促进作用。 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的英雄模范、先进事物永远是社会前进的巨大动力! 网友:毕谦益 2008年1月6日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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