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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拔选用干部前进行公示是个好制度! 近一段时间以来,在干部提拔、代表选举和委员的推荐等方面,根据十七大精神,在各地都逐渐实施了事先进行公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在人事和干部工作上,堵塞了一些空子和漏洞,保证了任用党政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政治素质、选举的代表和推荐的委员能够认真反映民意、上下沟通、发扬民主,这也是政治民主的一大进步;对于被选用者,也是一次民意的考核。 今见继安徽、海南、青海、陕西、广东、湖北和西宁市等省市之后,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也公示阎根生、姜新文等九名准备提拔为省正厅职职务的人选,进行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前面我说啦,这当然是件好事,是政治民主的一大进步;但是,要把这件好事办好,不使它流于形式,还应该继续努力。 首先,不仅在网上公示,这究竟局限,因为上网的人究竟还是少数,应该公示到被公示人的家乡和他供职过的机关、单位,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最后再分析判断,作出决定。 第二,公示的时间,既不能过长,但是也要注意不能过短,过短就等于走走过场,流于形式。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公示的时间,只规定七个工作日,是否短了一点。这项工作视当地的具体情况是否应该长一点。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公示的这批拟提升任用的干部,来自山西各个市县,规定七个工作日,恐怕他们家乡和工作过的单位,可能还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哪。 第三,对这项人事、干部工作的改革,公示制度的推广,还应该由上级领导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它真正落到实处,起到它应有作用;严格防止有的地方赶时髦、走过场,做表面文章。 这是我看了发表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党的组织工作栏,来源于《山西日报》的“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公示”的报道后想到的,写出来和大家探讨。网友:毕谦益 2008年3月24日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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