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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闸北区虬江路1488弄城上城小区正在进行是否续聘物业公司的业主投票,据了解投票已经结束,结果也已经公示,但是,一些工作人员的某些做法涉嫌违法。 例如:1、选票没有直接发给有投票资格的业主,而是直接给家里的老人(非业主),并且在某些工作人员的授意下,被要求在选票指定的地方打勾,然后当场投票。 2、许多租赁房的房客他们有没有投票资格?有没有业主的委托书? 3、投票说明中规定“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投入票箱的意见单作同意统计”有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不算弃权票? 很显然这样的投票对广大业主来说有没有意义?一些工作人员这样的操作有没有违法也是显而易见的。谁带头在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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