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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裸特工F.B.I招谁惹谁了? [原创 | 日记 | 2008年4月4日 | cshack]
一个网名为“赤裸特工F.B.I”的女白领,这几天引发了网友的关注,缘于她在自己的博客里上传了自己的多组裸体照片。这个被称为“艳照门系列”的博客和照片很快被网友转载,到4月1日为止,“赤裸特工F.B.I”博客访问量迅速达到7万余人次。(新闻晨报)

  世界经理人文摘[digest.icxo.com]眼球多了,口水也多了。对比博客内的部分生活照片,可以看出这些暴露照片都是博主本人,内容几乎都是一丝不挂或衣着性感的造型,正如网友所称,其“开放的程度让人喷血”。

  果不其然,众网友血脉贲张,有的人看出了艺术,有的人看出了色情。有的说,是拿丢人当有趣,有的说只是行为艺术。网友跟帖忙,专家也不闲着,有说是个人权利的表达,有说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顿时好不热闹,几张照片为何搅乱一池网络春水?

  赤裸特工的“料”虽猛,如果和陈冠希的“艳照门”比起来,肯定还差了一个等级,再和一些贴图博客相比,也新鲜不到哪里去,为什么“F.B.I”的几张玉照就能引起大家莫大的兴趣?想来在一些贴图博客,虽有此类照片,但只是一些博友把别人的照片整合了一下,即使骂但图片不是自己又有什么关系呢?这个“F.B.I”可不一样,竟敢把自己的照片抖出来,这不是找板砖拍吗?

  陈冠希的艳照门照片流传出来数百张,但真正被认定为色情的并没有多少,因为国家对色情图片有严格的定义。一般认为像色情淫秽的内容基本上是赤裸裸地表现性爱的场面,在这个过程当中夹杂了很多不正常的、不良的那种性心理。几张“F.B.I”的照片虽然风情万种,说色情有点夸张,说艺术也算正常。

  似是知道自己的作为定会引起争议,赤裸特工F.B.I”在博客的首页写着一段文字:“只愿取其精华,若感不适,说明还未接轨……私家禁地,愿行者来也有礼,去也有礼。”

  博客是私家的,但非禁地,要是谁都看不着,那是自己的日记本。再说在网上,来的时候有礼,去的时候如何也非博主所能掌控。实际上艺术也好,色情也罢,假以时日,自见分晓。

  因为互联网不是法律的空白点。早在2004年,“两高”就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其中,最具杀伤力的一招是:色情网站的实际点击数如果达到25万次以上,将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前些日子,北京一公司的四名员工利用色情图片赚取25万余次的点击率而被法院拘捕,就是一个明证。

  就是说,如果是艺术照,但不怎么高雅,只会在道德的范围内受到遣责;如果是色情照,有了25万的点击量,就会在法律的范围内受到惩除。

  “赤裸特工”再傻,也不会想把自己玩进去。作为一名28岁的上海白领,开放、独行、张扬、多元……是80后、90后的印记,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观多元的体系,一些行为艺术即使行走在道德的边缘,但必竟是在道德的范围内。

  就像80年代初刚出现的喇叭裤,虽然都看不惯,但没有人说那是违法的。现在的社会新鲜的事物出来的速度只会更快,更会令人目不暇接,一些标新立异的东东能有三分钟的热度就不错了,这样出来的人物如木子美、芙蓉姐姐到现在也没见疯狂到那儿去。再说,随着法治的健全,网络的世界里只会是越来越健康。

  如此,实在用不着为“赤裸特工”的几张行为艺术的裸照较劲。在网络的天地里,必竟正面的内容为多,当这些行为艺术还不触犯底线时,权当是网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又有何不可呢?

 
[标签]:赤裸特工F.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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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赤裸特工F.B.I招谁惹谁了?
这个陈文比较有发言权
社会新闻评论于【2008年4月5日 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