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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 2008 - 日志  
  扬州的三轮车需要整治 2008-4-23

(图片来自网友博图)

首先声明:只是个别或极少数的人力三轮车主造成的情况。

扬州的三轮车存在的问题:

第一是游客分不清正规军与游击队。车上无标识,有标识的也被所谓的帘子布什么的给遮蔽了。驾者身上无标识,穿什么的都有。

第二是拼命三郎。不管红灯停还是绿灯行,只要能过马路就行;不管是顺行还是逆行,反正距离最近就行。什么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只要有道就能跑。自认为车技好,视游客生命为儿戏。游客提醒他注意安全,他回答一句“没得事”。

第三是乘车价格无明码标价。先喊价,再还价,到地以后再加价。无诚信之言行。

第四是自作主张,带客乱跑。

第五是乱停乱放。无论是路边还是广场,都是他们的停车点。在扬州时代广场,无论路多挤,他们是停在哪儿等客,如稳坐泰山。

通过硬件设施改造建设一个人居城市容易,但是要是思想上建设一个人居城市,还需要更多的努力与付出。“烟花三月”旅游节之际,扬州电视台提出了一个话题,那就是城市文明就是市民素质的体现。但是对于外地来扬的人来说,有很高素质的市民有机会向他们展示,不过记忆未必深刻,而那些人力三轮车主所表现的素质可能会让游客很难忘记。也许这些游客到扬州来接触的比较多的就是这类人力三轮车主。

建议:

由政府出面,或政府已经出面管理了,加强监控。人力三轮车是扬州文化古巷游的一个重要渠道,所以一定要管理好。一定要选能展示扬州人民素质的车主承担这项宣传扬州的使命。这样就由政府统一规定,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定价,设立投诉举报方式等。这种事情最好由旅游局管理。

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执法,对于交通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杀一以儆效尤。

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对于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的行为予以纠正。

对于无证经营,不管是什么背景,一律予以取缔。即是生活困难户,宁可由街道、社区给予帮助,也不能任其损害扬州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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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票上的秘密 2008-4-7

刚刚发现的一个问题:

睡不着觉,就翻了一下自己前天用的火车票,发现一个问题。我四月一日在上海某火车票代理点买的票和在镇江火车站售票厅买的票都有同样的问题,或许是铁道部为了给车票加密用的吧。

四月一日的火车票上信息码里的出票日期是四月二日,而四月四日清明节从镇江出的票的出票日期是四月五日,看来,看火车票上的出票日期时,要在实际出票日期后加一天才能对得上,否则可能被误认为是假票哦。

不过,周日下午在中兴路买的上海长途客运总站出去的票上,编码中显示的出票日期和出票时间是完全一次的。

这些问题,不去关注是发现不了的。

 

  作者:马背上的狗狗 评论(0)  阅读(1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008-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 假报户口的;

    (三) 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 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 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 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作者:马背上的狗狗 评论(0)  阅读(49)  
  郑州何时让幼女也办婚育证明? 2008-4-1

河南郑州市十五岁少女马玲,2007年才刚考上中专,但计划生育人员坚持要她办理婚育证明,以后还要定期孕检,马玲不从,结果她和妈妈都被计生人员用凳子打伤。打人者打人的理由是马玲“说话不好听”。在警方主持下,对于计生人员的不当执法,双方已开始协商,如何赔偿善后。(《河南商报》2008331报道)

十五岁的就要办婚育证明,因为说话不好话,就要挨打,这就是郑州的计生工作人员的形象?这就是郑州的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这就是郑州的计生工作人员工作内容?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十五岁的公民是不能取得结婚证的,也就不能结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就是说,没有结婚的公民是不能生育子女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能侵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这个计划生育人员难道不懂法?为什么在工作中施展武术?

在这样的情况下,让一个十五岁的学生去办生育证明是不是有点儿可笑?

作为一个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肩负着领导的重托,人民的期望,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群众不懂的法律法规要去宣传,去普法,而不是拿凳子砸,否则与土匪有什么区别?

作为一个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应该不比普通群众差,连基本的工作礼貌都不懂,晃着本本指人鼻子尖,这能怪群众说话不好听么?

作为一个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拿着纳税人的钱,联系着政府和群众,应该是走群众路线,群众说话不好听就可以摔杯子,拿板凳砸人了?

如果这样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被处理,不被追究责任,不被清理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将严重影响郑州的官风官气,政府工作人员素质和形象将被严重玷污,这对郑州的经济发展、城市形象、社会和谐必然带来极大的破坏。

如果这样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被处理,不被追究责任,其他地方的人会认为郑州的干部及工作人员只会打架,不会管理,不会开展工作。

如果这样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被处理,不被追究责任,不被清理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在不久的将来,郑州的幼女也会被抓来办婚育证明了。

希望郑州有关方面不要说打人的不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那样只说明政府机关管理水平的低下,谁还敢去投资兴业,发展经济?

 

  作者:马背上的狗狗 评论(0)  阅读(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