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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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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金莎VS斯琴格日乐的“泼妇门” 【原创 | 日记 | 2008年3月10日 |  法治报小林

香港娱圈震惊华人世界,也震惊了我这个并不怎么关心娱乐圈的华人记者。对娱乐圈不太热衷的我,也开始关注起娱乐圈动态。“艳照门”的震荡尚未消失,“泼妇门”就似一股余震般向人们袭来,这回的震动来自内地,事件也是爆发于互联网,新秀歌手金莎在自己的博客里向她的前辈歌手斯琴格日乐“开炮”。

金莎不过位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上海歌手,相比斯琴格日乐来,说其为晚辈也是事实。斯琴格日乐是内地小有名气的内蒙歌手,二人不过是普通级别的艺人,甚至都还未能冠以明星的称号,充其量最多也只是准明星而已。许是我这个不太关心娱乐圈的人也听多了巨星级明星的PK事,看到这二位准明星间的一次拌嘴,也会被炒作出个“泼妇门”来,真个儿地吃惊了一把!

对金莎和斯琴格日乐都不了解,甚至没听过她俩的歌,这样也好,如同一张白纸一般,我可以最接近公正地从她们的“泼妇门”事件中去体会、感受和判断。

看着金莎在博客中的骂文,体会着人类某些本性带出的思维冲击:好胜好斗、报复欲强、不择手段、孤芳自赏、缺乏宽容、缺乏理智等行为习惯及思维模式……这一切在金莎的骂文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然而,她的不甘受欺、勇于反抗、积极维权的正面形象,同样也被金莎发挥得淋漓尽致、不折不扣,这点还是需要公正地加以肯定的。

二位准明星级的艺人,远不可能像张柏芝、钟欣铜等巨星们那样拥有大众的关注度和知名度,但一闹上互联网,在媒体哗众取宠的争相报道中,所谓的“泼妇门”便很轻易地诞生了!无论是艺人的自我炒作还是媒体的煽风点火,金莎和斯琴格日乐间的矛盾已经绝非拌个 嘴这么简单了,仅骂人这件事来说,金莎再怎么目中无人,作为前辈歌手的斯琴格日乐大可以在适当的时机给予客观的点评,二人何必闹到最后被人骂成泼妇?

年轻的金莎,虽然敢于挑战前辈,但她是个没有急智的人。现场受辱后没能给予对方果断有效的反击,以急智取胜,只能呆在自己的博客“战壕”里奋勇作战,且手法也只停留在讽刺挖苦的原始手法上;最为失误的是,她拉上了“孙悦”和“金海心”这两枚“明星炸弹”为自己壮声势,在炸惨敌人的同时也把自己炸了个灰头土脸,最后落下个得理不让人的名声,付出了陪着敌人同归于尽的惨重代价。

公正地说,金莎作为尚未成气的歌手,在感觉受到不公正对待时能勇敢地反抗,这种不屈不挠的精神和勇气可嘉!斯琴格日乐作为前辈歌手,理应爱护晚辈,当出现矛盾时,理应高姿态用合乎情理的方式从容处置,显出自己的威严的同时,也能宽容地引导晚辈,用自己的人格魅力令对方不得不服气,可惜她的理智看来还不如年轻的金莎,落下个欺负晚辈为老不尊的负面形象。同是娱乐圈准明星,相煎何急!要炒作的,可以相互“揭发”对方的亮丽点,哪怕是你拍我吹地肉麻着炒作,也好过惨烈互殴成“泼妇明星”!

“泼妇门”诞生后,金莎的骂文一直挂她新浪的博客首页上,而期琴格日乐之后也通过媒体发布要与金莎对簿公堂的信息。在媒体大量转载报道之下,似有越演越烈的趋势,不少网民在网上恶骂这二位准明星。

关注“泼妇门”事件过程中,我在深思着一个问题:二位歌手不过是拌了几句小嘴而已,这种事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最平常不过的事,如果我们与邻居、同学、朋友、同事间有纠纷冲突,我们会担心会遭受社会上的恶骂吗?因为一次平常的拌嘴,而将歌手打为社会最底层的“泼妇”,至于吗?!公正吗?!为何明星身上发生的事就会被无限放大?就因为明星是公众人物吗?这是我深思的问题。

有一种普遍存在着的错误的惯性思维:公众人物应该为社会做好榜样,否则同样的错误发生在公众人物身上,错误就被无限放大,性质在哗众取宠的炒作中发生质变,他们就应该给予从重从严的打击。然而,这种错误的惯性思维不仅是对艺人不公正,也是对对整个娱乐圈的不公平!

艺人不是教科书,他们不是教学工具,他们和我们一样需要不断受教育和学习的活生生的普通人!!!这个道理很容易被一些人所忽略,这些人属于性情中人,开心了就笑,气愤了就骂,他们不会理智地深思问题,人赞我赞,人骂我骂,缺乏独立思考的理性素养。

艺人的职责仅仅是给公众带来娱乐和艺术的享受,他们没有成为他人的好榜样的义务,也没有教育公众的义务。衡量艺人的道德标准应该和衡量普通人的一样,只有这样的标准才是公正公平的,只有公正公平的道德准则,该准则才是道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道德面前也应该人人平等!我们只有要求自身做得更好的义务,而没有要求他人做得比自己更好的资格。

“泼妇门”事件中的两位艺人毕竟没有犯下难以原谅的大错,但却受到网民们的谩骂和人身攻击。我要奉劝那些恶骂艺人的人:骂人是自身素质低下的直接表现,你们在指责他人素质下的同时,你们的素质可能还不如你要骂的人!二位歌手都不是民族败类或是十恶不赦的人,至少二位都献给了公众她们美妙的歌声,带给大众以娱乐享受。她们也是普普通通的人,都有着和我们一样的七情六欲。在人生阅历以及学识修为方面,她们同样需要学习的机会和成长的过程。做人还是厚道一些吧,多给她们点宽容和理解,让这件不光彩的“泼妇门”尽快地从公众的视线里淡掉、化掉,别再给已经不堪重负的娱乐界增加无谓的压力。我们少制造一个丑闻、少传播一个丑闻,就是对公众、对公共道德最大的贡献!

 


【标签】金莎,斯琴格日乐,泼妇门,艳照门,恶骂,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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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看金莎VS斯琴格日乐的“泼妇门”
同感,握手
宋慧评论于【2008年3月10日 15:53】
re: 我看金莎VS斯琴格日乐的“泼妇门”
唉!又把上海人给扯了进来
卡卡西评论于【2008年3月12日 10:43】
re: 我看金莎VS斯琴格日乐的“泼妇门”
金莎就是上海的歌手,不是我扯她进来的。另外,我也是上海的,我了解上海人,了解上海人的优缺点以及习俗,就事论事地评论,是尊重事实的实事求是。
法治报小林评论于【2008年3月14日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