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侵占小区公共用房 业主维权遭遇“史上最牛”行政回复
法治报记者 林宇丹 摄影记者 翁磊
导语:本市浦东新区东明家园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被周家渡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无偿使用”,原本规划许可中的老年活动室、健身房、老年阅览室及娱乐室等都没有了,该公建配套设施成了“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及“周家渡经济发展促进分中心”。由于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个人没有资格代表全体业主起诉街道,业主们只得不断信访,几番周折后,却得到街道以原文为一串串“X”字符的回复。无奈的业主们只能到处贴小标语抗议街道,如此无奈的维权“膏药贴”在那个街道形成了一道不和谐的风景线……
 执着的马先生曾多次前往周家渡街道办事处抗议他们的侵权行为
(标题)市民惊收“史上最牛”行政回复
近日,家住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东明路560弄东明家园的市民马根祥在解放报业集团官网的“我要报料”论坛里投诉,诉说东明家园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被街道侵占后的维权之苦。马先生当着记者的面,用记者的电脑打开了在“中国·上海”政府网站上的信箱,记者看到信箱内有自去年的信访来往信件,这些信件均为反映周家渡街道侵占东明家园公建配套设施的信访事宜。记者点击了今年5月4日收到的标题为“周家渡街道网上信访中心处理答复‘马根祥2008年1月11日……’”标题的回复信件,在弹出的新窗口中,被马先生称为“史上最牛的行政回复”呈现在记者的眼前。该回复的原文如下:
马根祥:
2008年1月11日,我们收到上海市“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转交的关于您写给的信访事项,编号为:网2008001179。经研究,现将该信访事项的处理答复如下:根据《XXXXX》规定,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如果您不同意上述处理意见,可以在收到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后的30天内向至我单位的上级行政机关“新区信访办或周家渡街道”接待场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出台的“史上最牛”的行政回复
马先生的信访维权始于 2007年9月28日。他多次向周家渡街道办事处主任以挂号信、特快专递及电子邮件形式反映就小区公建配套设施老年活动室、阅览室、健身房等改成“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及“周家渡经济发展促进分中心”,要求做出解释,依法予以纠正。同时,马先生也将该信函抄送区有关职能部门。信被转到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后,该街道办事处分别2次做出回复,声称东明小区的房产开发商与街道签订了‘东明家园公建配套设施移交协议’,根据协议将无偿移交给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对于5号楼使用功能的改变,回复中解释为:“街道为了履行街道作为社区经济的管理职能,街道将此配套用房作为整个社区经济的服务窗口……”马先生对回复一直不服,继续向浦东新区政府及市政府市长邮箱写信反映情况,之后,马先生就接到了上述被其称为“史上最牛的行政回复”。
(标题)“膏药战”形成了一道不和谐的风景线
眼看着信访无果,小区业主们开始失去了耐心,从去年年底前后,他们开始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自制的《告业主书》、《业主书问答》等宣传资料,他们还在小区周围附近的马路人行道护栏、公交车站、邮筒、电线杆等处张贴自制的“膏药贴”。而这些贴纸被不断撕毁、涂刷,业主们看到后,继续坚持不懈地贴,就这样,一个贴,一个涂,双方展开一场“膏药持久战”。
近日,记者亲临东明家园进行实地调查。记者刚靠近小区,在人行道的护栏、电线杆、邮筒、围墙上看到业主们贴的抗议街道侵权的“膏药贴”。马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不断地撕毁和涂刷,业主们就不断地贴。业主们甚至将“膏药贴”贴到了街道办事处的门口。”
马先生告诉记者,除了“膏药贴”外,业主们还自制了布质的横幅标语。马先生边说边向记者展示了一把他定制的一把白色的雨伞,撑开雨伞,上面写有“街道侵占规划活动场所可耻”、“还我老年活动场所”等字样。
走在东明家园小区附近的街道上,记者到处看到那些维权的“膏药帖”,这些“膏药帖”已经在当地形成了一道刺眼的风景线……
(标题)街道面对采访耍手段
标题:科员的“踢皮球”法
2008年6月6日上午,记者如约前往他们办公室由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杜斌负责接受采访。该办事处党政办的科员高友海接待了记者,还没有正式进入话题,他就用“无事生非”来形容马先生的信访投诉行为。高先生把记者带到一楼的信访办,把记者交给一名姓殷的中年妇女接待后离去了。
高先生走后,殷女士并没有接待记者,她说她不了解马先生的信访的事,她让记者等着她去叫别的人来接待。等了许久后,殷女士也没找到接待记者的人,于是,高先生又和殷女士折回信访办接待记者。但是,采访又遇到了新的问题。高友海说他没有参与马先生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具体处理投诉的人是杜斌主任。他表示只能让记者了解情况,却不接受正式采访。记者明确表示自己不是个人性质的了解情况,而是代表报社履行公务的正式采访。高友海于是要记者去找宣传科,他边说边用电话与宣传科联系,但宣传科又让他们办公室自己处理采访事宜。正当双方处于尴尬境地时,杜斌出现在办公室。
标题:主任的“融会贯通”法
为了回答记者提出的街道与开发商就5号楼签订的无偿使用协议的合法依据是什么的问题,杜斌递上一张从开发商那里取得的一张《工程项目表》复印件,指着表格中5号楼一栏写着的“社区服务中心”的字样解释说,该表格是规划部门盖章许可的,他们把5号楼给“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及“周家渡经济发展促进分中心”使用,也是在为社区服务。他说:“经济服务也是种服务,并不是说搞活动室就是服务,我们现在服务是大概念的……”很显然,杜斌将东明家园的小区社区与该小区范围外的社区“融会贯通”了。
然而,与杜斌的回答相矛盾的是,马先生在向浦东新区发改委信访投诉街道将5号楼改变规划用途后,发改委于今年5月26日做出正式的回复,其中有一段文字内容为“我们已与周家渡街道沟通,尽快恢复该5号楼的社区服务功能”。显然,杜斌的解释与该行政回复存在着冲突。
对于街道擅自改变5号楼规划中的使用功能问题,杜斌强调他们并没有改变规划用途,“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及“周家渡经济发展促进分中心”不是企业,是他们无偿提供5号楼给他们用的。杜斌还表示,“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是他们街道的组成部分,不是企业,“是我们上面的政府领导,派到地方来指导经济工作的。”
然而,记者对“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的注册信息进行调查的结果为:注册资金2千万元,性质为企业管理机构,经营范围为“本系统内集体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的出租,花卉生产及花卉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工艺品(除金银外),百货,五金交电,塑料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显然,杜斌将街道行政管理和企业的经济管理也“融会贯通”了。
标题:投诉“史上最牛”行政回复无果
马先生在接到“X”字符的行政回复后,前往浦东新区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行投诉,该中心接受了投诉并承诺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然而,时效过了后,马先生再次前往该中心索要处理结果时,工作人员告诉马先生:周家渡街道就此事已与他们进行过几个回合的沟通,他说:“这个事情可能他们一下子查不到,他们要到这边信访办来查,还要到很多地方查”。然而,当记者问及杜斌此事时,这位一直负责马先生投诉的党政办公室主任杜斌很不耐烦地回答记者以“不清楚这件事。”至此,马先生对“史上最牛”行政回复的投诉至今一月余,至今该投诉仍是一团迷雾未得解。
最后,杜斌开始不耐烦起来,他质问记者凭什么采访,并再次表示拒绝采访,扔下一句“记者有啥了不起”后拂袖而去。采访的当天下午,记者就将报道中涉及街道的采访的内容传真给杜斌,并电话通知其收阅,杜斌仍然一句“不接受采访”后掐断电话。
(标题)房地产法律专家:这是公权对私权的侵权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顾问、上海市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世福律师接受了本报的专采。他首先指出两个焦点问题: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有权对已完工并确权的公建配套设施无偿赠送给第三人?政府管理部门是否有权在已确权的设施上做规划变更?
陈世福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6条第2款规定:“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的法规,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已经涵盖了小区“红线”内的土地,获得了该土地70年的使用权。此时整个小区的土地出让成本已打入房价,全部分摊到每个业主头上。开发商与小业主们并未对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另有约定,小业主没有自愿放弃对公建配套设施的权属,东明小区的每一寸土地及公建配套设施都是广大小业主的私有财产。据此,陈世福律师说:“开发商与街道签订移交5号楼无偿使用协议的行为,已构成对广大小业主物权的侵权。”
陈世福强调,小区共有配套设施是小区建设和居住使用是不可或缺的设施,是依法必须配套修建的,是小区整体环境的组成部分,服务于小区业主,是小区全体业主享有共有权的小区配套设施。现在5号楼被街道办事处占用,并且挪用于非服务于小区业主的某些商事主体,这是政府公权对业主私权的侵犯。
针对业主维权的问题,陈世福表示,业主们应通过法律程序妥善解决,尽量避免采用非法律方式使双方的矛盾升级与扩大;另可通过征集20%以上业主同意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相关部门对此类问题也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与关注。对此,陈世福律师建议,当规划及公建配套设施的改变涉及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时,有关部门应充分听取小区居民的意见,因为业主买房不再是单纯的房屋购买,更是对居住环境的选择,更重要的是对私有财产权的尊重,也是民主社会法治政府存在的前提。
(标题)行政法学专家点评:街道已经构成行政乱作为
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邹荣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规划许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人、任何组织对该配套用房的占用,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是违法。对于擅自改变公建配套用房用途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即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邹荣说:“有意思的是,实施违法行为的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这就要考验有关有执法的部门了。”
邹荣强调,街道办事处以“为了履行街道作为社区经济的管理职能”为由无偿占用属于别人的财产,有哪个法律允许政府部门以违法行为去履行其管理职能的呢?!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行政乱作为。
对于那封“史上最牛的”行政回复,邹荣说:“难以想象这是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实施多年、《信访条例》已经对信访答复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的背景下所发生的事。街道办事处或者其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出于糊弄老百姓的意图的话,那就应该好好恶补相关法律知识课了!”(此采访内容为报道重中之重,请全文保留!)
快评:“最牛”答复“牛”在何处?
作者:童无忌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最牛答复”的华丽出笼,给众多怪事增添了一笔荒诞的色彩。
由于那么多的“XX”,“最牛答复”显得格外“牛气”和引人注目,回顾记者采访的前前后后,“最牛答复”的出笼显然与该街道的“牛气”是分不开的。
“最牛答复”究竟“牛”在何处呢?
首先,“牛”在他们并未把《物权法》放在眼中。按照《物权法》,“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和街道对这些公建配套设施没有所有权,自然也没有处置权,两个无权者就一个他们无权处置的公建配套设施签订无偿使用协议,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知其荒唐。即使属于历史问题,现在也应有及时纠正的勇气,而不是搬出一堆“XX”条文的“XX”规定来百般搪塞辩解。
其次,“牛”在他们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凭什么采访”、“记者有啥了不起”等等话语,看似十分“牛气”,其实却有点色厉内荏,如果有理,何不借此平台澄清自己,化解业主的戾气?记者确实没啥了不起,说到底,众生平等,天下谁也没啥了不起,但记者既然在这个岗位上,就要敬业,就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尸位素餐,不能置民众的疾苦于不顾。
最后,“牛”在他们根本无意解释“最牛答复”是怎么出笼的。我们确实愿意怀着善意揣测:这不是街道的狂妄所致,可能是哪一道程序出了低级错误,但不管怎么说,你也得给一肚子怨气的业主一个明确的说法吧,老是指责信访业主“无事生非”,却懒于说明,这就有点狂妄了,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态度。
街道作为一级公权机构,必须明确自己的依法行政的边界,对自己无权支配的公建配套设施还是趁早退出为妙,因为,再牛,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法律面前,恐怕也只能像蜗牛一样,露出坚硬外壳之下的“软”吧!
【2008-6-10】| 作者:法治报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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