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骗癌症病人的救命钱 屡打难禁的虚假广告何以屹立不倒?
上海法治报记者 林宇丹
2008年1月1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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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7年11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17个相关产品的违法广告被曝光。其中,曾经多次被各地执法部门公示曝光的绿谷灵芝宝再次出现在黑名单里。这次被曝光的原因仍然是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产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对人体肺癌细胞株的抑杀率为100%,对人体胃癌细胞株的抑杀率为98.4%……大多数癌症病人服用5至7天就可见效,晚期肿瘤患者原来卧床不起,服用后短期就可下床活动”;“美国FDA已经列入临床许可范围”;“全球首个灵芝抗癌新药”……这些来自绿谷集团为“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等“药品”所做的虚假广告,打造出的“抗癌神话”已有十数年的历史,这个“神话”的直接后果却是在骗光癌症病人救命钱的同时夺走了他们生的希望。
然而,弥天大谎虽被行政部门和大量媒体曝光无数,“绿谷”的产品却仍然不断翻新,屹立不倒。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7月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以来,双灵固本散(及其原名中华灵芝宝)一直位于违法药品广告公告“黑榜”上的“状元”;到2006年底,双灵固本散列入国家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次数竟然高达800多次,创造了国内药品违法广告之最。
★行贿获利官员落马
从1996年问世至今,中华灵芝宝大把捞钱的经历可谓一帆风顺。有关文件显示,明德制药厂向陕西省卫生厅打报告申请“中华灵芝宝”陕卫药健字号的时间是1996年2月6日,陕西省卫生厅发文给予批准药号并同意生产的时间是同年2月16日,也就是第一次行贿受贿的次日,前后仅仅相隔10天。其间没有做药理药性、毒理毒性和临床试验。
原陕西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赵斯安受累于如今大名鼎鼎的“中华灵芝宝”而落马。1998年2月1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赵在任陕西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时,先后两次收受上海巨人集团出资、陕西省明德制药厂送上的现金共1.5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绿谷集团和西安绿谷制药公司的前身分别是上海巨人集团和明德制药厂,负责人都是吕松涛。送钱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办理“中华灵芝宝”、“灵芝片”、“灵芝胶囊”等5种药的批文。
★“绿谷”中的黑色暴利
“中华灵芝宝”被生产厂家誉为“生命的仙草”,并称之有6大功能,能治包括危、重、晚期在内的4大类癌症病人。各类的介绍会、广告,炒得沸沸扬扬。一盒“中华灵芝宝”(10袋)卖到1590元的天价,每克售价80元,接近黄金的价格。“中华灵芝宝”真的那么神吗?
经过调查,国内市场上最好的灵芝子实体,每千克才卖60到80元;灵芝孢子粉最好的每千克也就300到500元。按照市场价格,记者简单计算了一下,即使以最好的孢子粉计算成本,每克孢子粉市场价也仅0.5元。“中华灵芝宝”的主要成分是灵芝精粉和灵芝孢子粉,每盒10袋,共重20克。也就是说,每克售价在80元左右。除去其所谓的技术含量,“中华灵芝宝”的利润还是高得惊人。
据绿谷集团网站介绍,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1月,注册资金3.98亿元,是位列上海市工业集团五十强的大型民营企业,拳头产品是双灵固本散。其实,该企业发家的核心产品也就是其前身中华灵芝宝。多年来,双灵固本散因售价奇高而颇受指摘。该产品200克一盒,售价1590元,一般至少使用三个疗程,这就需要2.5万元左右。绿谷对外宣称,该药品年销售额超过8亿元。
★“绿谷”中满是斑斑的“黑迹”
据行政部门的统计显示,2001年以来,双灵固本散出现在全国各地药监部门违法广告公告中的次数就达到了近800次。2002年11月26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批准中华灵芝宝转为“国药准字”B20020428,并更名为双灵固本散。通过行贿而得到“暗箱操作”后的中华灵芝宝,从一上市就劣迹斑斑:5年里,因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被行政部门查处800多次。仅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站点http://www.sda.gov.cn,查询中华灵芝宝或双灵固本散,记者看到从2002年起到2005年止,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灵芝宝”,后改名为“双灵固本散”,在全国进行虚假宣传,屡被北京、湖南、长沙、福州、江西等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可是,2004年,所有药健字号批文将全部撤消,而该产品却能在保健品大限(2002年12月31日)前,顺利完成由“卫药健”向“国药准字B”的晋级。
经记者调查,“中华灵芝宝”自1996年问世以来,因其违规宣传,已被多地工商、卫生部门予以查处。最早见诸报道是1999年3月北京工商部门的查处行动。此次由北京市5个区的工商部门一起行动,“查封了价值数十万元的中华灵芝宝”。2001年6月12日,“中华灵芝宝”先后被列为上海、江西两地工商部门的查处对象。处罚金额共计约4万元。2002年3月16日,“中华灵芝宝”在福州举办“防癌抗癌新成果学术报告会”,当地省、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至现场予以取缔。此前,“中华灵芝宝”在福建报纸上多次刊登整版广告,包括有明显违规的“癌症患者实话实说”内容。今年4月,福建省消委会就此专门发出“消费警示”,而当地工商部门迄今未见有何处罚。2002年4月23日,“中华灵芝宝”在长沙举办的一个“交流会”被湖南省工商局予以解散。该局今年3月即已立案查处“中华灵芝宝”,目前尚未做出处罚。以前也只罚过1万多元。该局表示,此次将予以彻查。
但是,这些查处,对暴利获得者来说仅仅是“毛毛雨”而已,十数年来,他们“屡败屡战”,顽强地掠取着癌症病人的救命钱不断谋取暴利,在行政部门的“扫荡”下仍然屹立不倒。除了这些行政部门的查处外,早在2001年,山东省藤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刘运毅曾代母亲与上海绿谷集团就中华灵芝宝打过一场官司,最终获得绿谷集团25440元的赔偿。2007年6月中旬,北京李秀兰等四名患者分别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绿谷集团“销售假药、虚假宣传、欺诈患者、牟取非法利润的违法行为”,并要求给予赔偿。原告所指称的绿谷集团所售假药就是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
★“抗癌勇士”被骗光钱房倒戈“绿谷”获胜
刘运毅是告赢“中华灵芝宝”第一人,他是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 2002年春节之前,刘运毅自掏路费请法院去上海绿谷集团,拿到了25440元的赔偿,他说,这只够他一年来打这场官司的费用。悲哀的是,刘运毅的母亲曾经却是一名与“绿谷”签下“宣传协议书”成为“抗癌勇士”的癌症病人,是一名“中华灵芝宝”的广告宣传人物。
为了给母亲治疗癌症,刘运毅全家花去20多万元,连房子都卖了。刘母邵泽兰曾经是在1999年10月21日山东的某晚报上为“中华灵芝宝”做广告。称其在放疗后,疼痛不但没有减轻,还拒绝进食,是其二儿子慕名购买了“中华灵芝宝”,邵“服到第4盒时抽血化验,白细胞上升到8000多,体力明显恢复”。 1999年12月22日,同一内容又出现在同一份报纸上,标题是“发明人给抗癌明星颁奖来了”。可是该广告发布后两个月不到,刘母就去世了。
“你相信你儿子,我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这是母亲病危时,刘运毅对其说的话,之后,他将做虚假广告的晚报及“中华灵芝宝”告上法庭。2001年2月9日,滕州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中华灵芝宝”是中药保健药品,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药品,绿谷公司将其宣传为“抗癌新药”,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认为“中华灵芝宝”即为药品,而非中药保健品,系经营中的欺诈行为,根据《消法》第49条,应承担购药价款的双倍的赔偿责任;被告《××晚报》应知这是虚假广告仍予发布,应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未上诉。
刘运毅原本希望,通过这场官司,可以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华灵芝宝”虚假宣传问题的重视。但诉讼前后,他找过的多家媒体都未作报道。“很多媒体都有他们的广告”,刘尤感失望的是,“官司胜诉后,报纸、电视上还有类似的广告”。
像刘母这样的案例遍布了全国很多家医院,很多医生都目睹了无数个“中华灵芝宝”带来的悲剧。
★假药假广告打造出十年假“神话”坑害病人无数
记者通过调查获悉,2007年4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了一份急件,其(原文)内容是: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双灵固本散”有关事项请示的报告》(陕食药监字200712号)收悉。
鉴于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双灵固本散”申报中药保健药品整顿的临床试验资料存在不真实问题,该品种广告宣传内容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根据该企业申请及你局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双灵固本散”2002B0798号药品批件,注销“双灵固本散”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428。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上述药品批件的原件交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双灵固本散”,召回已上市产品。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将本批复送达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并负责监督上述决定的实施,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记者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发布的2007年11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中,绿谷灵芝宝再次因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产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出现在黑名单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唐民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谷灵芝宝明知违法,并受到处罚,但仍然继续违法,这样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国家药品广告的规定,那么这种情形应当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介绍说:绿谷灵芝宝宣传对白血病细胞株抑杀率力为94.6%。该公司宣称绿谷灵芝宝具有直接抑制肿瘤、提高临床治愈率、提高肿瘤手术切除率、防止肿瘤转移、复发等四大抗癌功效。从1996年开始,上海绿谷集团先后推出了三代所谓的抗癌产品,分别是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和绿谷灵芝宝。这三代产品的虚假广告宣传如出一辙,都宣称具有突出的抗癌效果。而按照我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在保健食品的广告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2001年7月,我国建立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从这时起,中华灵芝宝就已经成为了违法广告公告黑榜上的常客。并且因为多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在2002年12月被禁止在大众传媒上发布广告。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中华灵芝宝开始了第一次变脸,更名为双灵固本散,并取得了国药准字,利用药品的身份展开了新一轮的虚假广告宣传。
目前,上海市药监局已将绿谷集团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移交上海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行骗手段异常嚣张
在上海,记者曾从2004年就开始对“双灵固本散”展开暗访调查。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以及上海市肿瘤医院成了“双灵固本散”肆虐的重灾区。2004年,记者曾联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海医院及东方肝胆医院附近的“双灵固本散”市场进行暗访,报道了药监部门对他们的查处行动。在那片地段,“双灵固本散”在街边的门面店里开设诊堂,由非医疗人员的“专家”坐堂,大肆推销“双灵固本散”。
在东安路上的上海市肿瘤医院对面,“双灵固本散”的违法销售达到了令人叫绝的地步。他们租用的楼房被布置得俨然像一家专业的医院,站在门口的小姐一身护士打扮,室内被分隔成一间间的诊室,由身着白大褂的“资深医生”和“专家教授”坐堂,开具“处方”现场销售“双灵固本散”。
“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运用的骗术是海量虚假广告+专家讲课+抗癌协会、“抗癌明星”现身说法。他们自己印刷“报刊”,并免费派送居民的信箱内,这些海量的虚假宣传广告对癌症患者家庭来说,无疑是送去了“新的希望”。在这些虚假广告中,他们用了大量癌症病人现身说法的手段,将“双灵固本散”宣传成起死回生的抗癌药品。其中,他们还运用了与抗癌协会“合作”以及不少权威专家名头的宣传手段,不断操办现场宣传会,让“抗癌勇士”在会上声情并茂地演讲。
在双灵固本散的广告中宣称,它是通过美国FDA新药临床试验申请,获准进入美国临床的抗癌药品。然而,上海药监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绿谷集团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广告宣传中的内容大相径庭。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张少辉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04年的时候,他们曾经以双灵固本散缓解化疗病人以后,这个呕吐症状的申请,但是这份申请FDA给他们的回信是,就确认已经收到了,在30天内不能够开展临床试验,直到得到FAD对这个治疗的完整性进一步确认以后才行,后来根据我们调查的绿谷集团没有开始制作这一项的临床研究工作。05年他们又进行一个申请,这个申请得到美国FDA的批准,但这份申请主要是对健康志愿者人群,对口部灵芝提取物的一个耐受性和安全性的试验,至今为止这些所提供的材料都不是能证明灵芝能够作为一种抗肿瘤药物进入美国临床试验的一个批复。”
对于广告宣传中的这些内容,上海绿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克良在上海药监部门的谈话笔录中也承认:广告中宣传双灵固本散和绿谷灵芝宝远销世界23个国家和地区,在美国开展大面积临床实验等内容的确属于夸大。药监和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指出,从1996年开始的中华灵芝宝到2002年之后的双灵固本散,再到如今的绿谷灵芝宝,上海绿谷集团不断变化名称和宣传内容,使虚假广告内容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大行其道,误导了广大癌症患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近十年来全国最典型的系列虚假广告宣传案之一。
★“神话”屹立不倒的原因
“抗癌神话”的骗局何以十年不倒?其中不泛暴露了我国在药品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司处长单宝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应该说绿谷这个问题,是在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之前,大家比较关注。而且,我们整个药监系统也是加大了对这个产品违法发布广告的监测,那么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药监部门只能把监测到的结果,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告知。”据介绍,在2007年5月1日前,药监部门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没有处罚权。即使是工商部门受理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力度也明显不够。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些惩罚与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获得的巨额利润相比,违法成本不足以对违法者产生威慑作用。因此,针对这些屡次违法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新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查和管理力度。
单宝杰还表示:“在07年新出台的这个办法当中,增加了一项比较有的举措,就是说对违法广告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对这个产品采取暂停销售这样一个控制措施。”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一旦出现药品违法广告,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销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对严重违法广告中宣传的药品一律下架处理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记者注意到,2007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共撤销了79个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全年一共对359个药品,因为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控制措施,暂停销售。从工商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继食品、房地产广告之后,目前我国药品、保健品广告,正在逐步成为各类媒体最大的广告来源。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测数据,2007年全国共监测到药品违法广告7.5万次,每月至少有4000多条违法广告。这些药品违法广告大部分都宣称能彻底治愈癌症、糖尿病、乙肝等绝症或疑难杂症,而这些疾病都是世界医学界公认的医学难题,至今还没有彻底治疗的办法。
为了更加有效的加强对发布广告企业的监督, 2008年1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颁布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药品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司处长单宝杰对此表示:“这个制度的建立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当中一个比较有效的一个辅助措施,也就是说对企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这种行为,由药监部门予以记录,然后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也就是说白了我告诉老百姓,这个企业因为严重失信,那个这个企业发布的广告,你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真正的专家说法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内科教授孙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很肯定地说‘中华灵芝宝现象’的出现,对癌症的正常治疗不但不是辅助,而且还是干扰。凭一颗医生的良心,我必须这么说。作为一名从事肿瘤治疗40多年的老医务工作者,我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病人说实话: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药物治疗仅仅是肿瘤治疗手段中的一种,多数肿瘤不能单靠药物来治,必须进行综合治疗。”
中华医学会放射肿瘤学分会主任委员余子豪教授表示:肿瘤的治愈率只有50%,另外50%的存在就给“中华灵芝宝现象”的出现提供了土壤。我看到的类似于“中华灵芝宝”这样的药太多了,每当这时我就替病人着急:这又要骗去多少病人的金钱与治病良机呀!我注意到,这些药许多都打着“放化疗后有较好的增效减毒作用,提升机体免疫力”等旗号,我想说的是,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因为病人在放疗之后,几乎不需要辅助药物配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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