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我的手机有意外之“喜”,一则多媒体彩信不请自来。它当头是一对鲜红春联,再加一幅动漫年画,还有一段民俗音乐来伴奏,比原有铃声还响。此后,手机屏幕上便开始滚动播放一长篇文字,大致内容是邀请我参加元宵彩信大赛,总之就是要你多发彩信,每条XX元。
这年头,广告都放到手机里来了,纵使它图文并茂、如万花筒,也多少有点高级垃圾短信的味儿。我的手机,不是电视机,不是报纸杂志,更不是街头广告牌,为什么被“强制”投放了广告?再说得庸俗点,代理商与我广告分成吗?
手机正走向3G新时代,在大容量、多媒体的无线通信方式下,一个短信装得下多幅精美图片或成千上万个字,音频、视频也都不在话下。有人预计“2008年无线广告市场规模就将达到13亿元”!于是,广告商与通信商的眼睛变得异常雪亮,正牢牢盯住国内数亿用户的手机屏幕:一起来切大蛋糕吧!
不知《广告法》中有没有关于“以公众手机为媒介传播广告”的条则。反正这种新广告形式必须与其它广电、平面或户外媒体广告区分对待,并施以更为严格的管控。以往的传统广告媒介都是“公媒”,而手机广告媒介接近百分之百是“私媒”。公私岂能无异?管理层应尽快作为,莫等“手机型广告”漫天飞舞时。
说实话,消费者不是不需要广告,只是更需要自己的选择权得到尊重。买了报纸,可以不看广告版;碰到电视广告,可以换频道;可手机开始接收广告了,假如没有订阅规则,又没有退订制度,除了关机还能咋办?
你的手机放广告了吗?但愿还没。 (徐瑞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