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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纯文学 |
[原创 |
感悟 |
2008年3月11日 | 笑而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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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文学,一个无奈的概念。读赵丽宏《保护好我们的文化名片 》因此而感叹。 就我所读过的中外文学理论和文学史,未见纯文学这一概念。何谓概念,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文学的概就是:“语言塑造形象化地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艺术,故又称‘语言艺术’。” 概念当然不是永恒不变,概念随时代变迁而变化。就对象的属和种而言,如果在属的范畴,纯文学是新产生的对象,是新的命名,那么纯文学和文学完全是两码事了,这让我产生究竟谁是文学的疑惑。如果是对文学概念的某个种的概念的修订,那么是对哪一种文学类型的修订?又缺乏具体的对象。如果是新衍生出来的外延,那么如何运用概念的界定,去定义纯文学?这又是个问题。于是只能作无奈的解释:“纯文学包含三种含义,第一种是与古代‘文学’概念相对的现代独立的文学学科观念;第二种是指与工具论文学观相对立的自律的审美的文学观;第三种是与商业文化相对抗的文学观。” 我印象中纯文学名词出现的过程,就是一种无奈, 80年代,针对假大空的所谓高大全的做派,对文学的禁锢进行了抗争。但当时的形势还只能委婉犹豫地剥离文学和政治的关系,提出纯文学的口号,同时开始出现符合文学概念的作品,并趋予成熟。时隔二十多年的今天,可以大胆地说,那些揣摸和迎合政治意图的作品,不是文学的创作,是伪文学。当时的焦点,不是纯文学与其他类型的纷争,而是真文学与假文学的较量。 冲破禁锢后的文学,进入到开放的阶段,开放后的文学又进入到市场化的运作。商品化的创作活动,使不少创作和作品,游离“语言塑造形象化地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艺术”,已不再是文学的自己,成了准文学、非文学的产品。对于这些产品理应给于文学范畴外的重新界定,定义为文化范畴或艺术范畴的一种或几种新的概念。可惜的是作为文学的本身,难以作出这样的评判,但又不能不面对自己日渐式微的现实,于是无奈地再度提起“纯文学”的口号对抗所谓“商业文学”。将文学自己缩水,自己边缘化,自己退缩到纯文学的狭小一隅。 文学不同于学术文献,文学是文学的阅读对象没有特定的人群,文学是人学,文学需要吸纳最广大的读者,不应成为学人或文士的专利,纯文学的冠冕,曲高和寡,使大众化的读者不敢问津,使中间读者怯步,又何苦哪。 像《人民文学》、《收获》、《当代》、《上海文学》、《北京文学》、《诗刊》等杂志,是国家的文化名片,是优秀的文学期刊,理应得到保护,理应与从文学中游离出去的出版物有不同的运作机制,即实施文学倾斜政策,享受相应的待遇。我认为,首先应该由官方实施文学出版社的资质认定,界定享受范围,然后是权重不同的品级,实施不同等级待遇。将文学与准文学、非文学的关系理清了,坚守阵地可能不再艰难,文化名片也可能得以保护,不要自毁文学长城,这是我的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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