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内部有契约,少了点亲情,但家庭中隐含着大量无形的宗法制痕迹,有形的契约比起无形的宗法制,进步了许多。
我和孩子的家庭契约体现在两个年龄段上,十六岁后独立思维。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精神上予以断乳,什么事情都不要来问老爸,譬如报考什么学校,怎样填志愿……统统给我自己拿主意,我这里没有答案,弄不明白的,自己想办法向有关的部门去咨询。十八岁后更干脆,监护权结束,停止一切供养。
我们的家庭在资金上一般施行“按需分配”,并且倾向于下一代,即使再拮据也要挤,也要借供孩子生活、读书。这在我女儿十八岁前可以,这是天经地义的,这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孩子十八岁后我大声说“不”。
女儿长大了,但还在读大学,没有经济来源,对她停止了一如既往的无偿供给,是否没有了人间真情和天伦之乐,岂不是人情味太薄,铜臭气太重?这个我不管,监护权的结束是无可厚非的。我的做法很简单,学杂费贷款契约,工作后有了收入如数偿还,优惠政策,不算利息。生活费等各类消费勤工俭学自行解决。孩子一边打工,一边读书是否会影响学习?我才不怕,孩子因此而失去的是玩得时间,即便如此,孩子需要玩,她自己会想办法挤出时间,现在的孩子聪明得很。
其实这样做,让她丧失了依赖,在与父母的关系中获得了平等,具有自立的地位,也是他们的追求。有时候我也给孩子一点礼物,但话得说清楚,这在法律意义上叫赠予。有时候我也问女儿借钱,借钱的目的是帮她存钱,并计利息。有些事情很奇怪,你无偿地供给她,她不一定会念父母的好;和她说明父母的艰辛,不一定能体会,反而要厌烦;花钱也不一定能珍惜。唯有她自己在肯德基打工的报酬,才用得宽心、用得自由、用得舒心。当然,做父母的也要识相一点,由他赚,由他用,不要去干涉他怎样花钱。道理很简单,自己的辛勤所得的才懂得来至不易,推己及彼,方体会父母的不易。这大概是家庭契约最富有的人情味。
让孩子上大学,而不是供孩子上大学,不要抱“望子成龙,望女成风”的奢望,实际一点,就是为了他们的找工作,谋职业,为了他们以后的独立生活能有一定的经济来源。不要把这个观念留给毕业以后,家庭契约让他们在求学时就树立起来,成为学习的动力,所以我不怕女儿勤工俭学会影响学业。
“可怜天下父母心”,各有各的可怜法。我的可怜是担忧孩子走上社会后的自主能力。他们最终要组织家庭,没有独挡一面的本领如何再去抚育下一代?家庭契约也许能解除我的后顾之忧。这些都是细节,我实施家庭契约更大的意图是培养孩子的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