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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稿件的4个标题
【原创 | 日记 | 2007年5月9日 |
徐 哲
】
今天晚报三版“今日看点”刊发记者稿件。主题是:村妇不开摩的却成“肇事”车主
副题:松江近百村民疑个人信息非法倒卖 此事已引起区人大代表关注
事实上,这个稿子标题已四度“易手”。
罗列一下:
第一标题: 法院传票频频到 松江村民成肇事者
谁盗了我的信息(主题)
第二标题: 松江部分村民陷入“事故门”(主题)
个人信息被非法倒卖 已引起人大代表关注
第三标题:松江近百名村民不开车却频频“肇事”
个人信息被非法倒卖 已引起人大代表关注
第四标题就是见报标题。
事后,向五搂一位长者请教。
他说,见报主题是个案,副题是普遍性。加上“人大代表关注”字样,使新闻处理趋于平衡。当时,为“肇事”是否要加引号,有过争论。
小松松觉得很有道理。转载一下。顺便说一句:村妇不开车却成“肇事”车主。典型社会新闻标题。注重个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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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顶]
re: 1个稿件的4个标题
这个报道确实很好。
不知道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旷达贸易公司的经理提起诉讼,既然是法人,就应该承担责任,而且是可以找得到这个人的……
警察的说法无可厚非,但这种情况竟然大面积发生,只能说是法律的苍白了。
由
顾万全
评论于【2007年5月10日 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