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看到的几个贴怎么没了,本来还想看一下林记者的答复,此案到底是何罪名,该由法院还是公安管,是否存在立案通知书这种文书。其实从百姓的角度我是站在记者一边的,可这贴一删,答案似乎很明显了。记者同志,感觉这就是你自编自演的一场闹剧。自欺欺人。
现在,公安对案件已经立案,无论他们是以盗窃还是侵占还是诈骗,总之,刑队已经立案,这说明了什么?至少说明你的观点并非100%的正确吧?你是否也应该反省下自己,重新审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既然,你道歉了,虽然是对记者道歉,但我也在此向你道歉,毕竟我骂过你。我不代表这里的“法治报记者小林”,也不代表“振耳发聩”,他们,我相信也会给你正式的回复,我不能代表他们说话。
不好意思,我在开始时并不是有意将话题往自诉案件该由谁管辖上带的,因为案件性质还是很明确的,没想要说明案件性质。只是觉得普通人不知道自诉案件是法院直接受理的,只是想说明这一点。话又说回来了,刑队真的立案了吗?是你亲眼看到的吗?应该不会吧。嫌疑人并没有秘密窃取银行卡的行为,不可能是盗窃案的。退一步说即便一定要往公诉的罪名上靠,也只有信用卡诈骗有点相似(貌似冒用他人信用卡),这也不是刑队管辖的罪名,是经侦部门管辖的。更何况此类案件其实并不少见,性质是没争议的。我曾在发过一个贴(记者删除了)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分清盗窃、信用卡诈骗、侵占有三句话,用偷来的卡消费取现的是盗窃,捡来的是信用卡诈骗(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用别人遗忘在取款机内的信用卡取现的是侵占(系侵占他人遗忘物)。
怎么字这么大了?不好意思,不是故意的,是从WOLD上粘过来时出的错,这时在的字号和WOLD上的不一样。我改不了匿名ID发的帖,只能请你忍受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