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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   发起时间: 2008-03-31 23:16
Anonymous
2008-03-31, 23:16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81楼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案!
这个自封的“法律专家”真的很恶心,一开始看到他的帖子就知道是来者不善,但看到他还有在讲法理,所以也就忍住没骂他,现在居然跑到人家博客里骂了,我也忍不住要骂你混蛋了。

人家记者虽然不是法律专家,但她毕竟亲力亲为地在为百姓做事,你不认可她的观点的,也不能恶语相向,毕竟记者需要的是大家的信任和支持,不是讽刺挖苦谩骂。如果不是小林记者的采访,公安会这么快纠正错误把案子立起来吗!你会说警察流血流汗的话,为什么不同样用这样的想法去想想记者也在流血流汗地工作。

本想用真ID上来骂你的,但怕你也跑到我博客里捣乱,你这种人,也不配我用真ID上来骂你。


Anonymous
2008-03-31, 23:18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82楼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31 22:48的发言:

  派出所的人说错了。应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告知被害人可直接到法院报案。话又说回来,公安机关部门繁多,派出所民警很可能不熟悉侦查部门的法律法规,就如同你问我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也几乎一无所知。
警察同志说错了.对照"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公安部“办案公开”有关规范性文件,本案相关公安机关已涉嫌构成行政不作为,除了要向其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反映外,我看还有必要学习如何真心实意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话说回来,内部分工再繁多,对外都是代表人民公安。我希望你不要说自己很无知的话,来损害我们人民公安的光辉形象

  跟这种就不要讲道理了,道理前面讲了几十楼了,这种人心术不正,内心阴暗,就配个骂字!


Anonymous
2008-03-31, 23:21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83楼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31 23:18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31 22:48的发言:

  派出所的人说错了。应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告知被害人可直接到法院报案。话又说回来,公安机关部门繁多,派出所民警很可能不熟悉侦查部门的法律法规,就如同你问我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也几乎一无所知。
警察同志说错了.对照"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公安部“办案公开”有关规范性文件,本案相关公安机关已涉嫌构成行政不作为,除了要向其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反映外,我看还有必要学习如何真心实意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话说回来,内部分工再繁多,对外都是代表人民公安。我希望你不要说自己很无知的话,来损害我们人民公安的光辉形象

  跟这种就不要讲道理了,道理前面讲了几十楼了,这种人心术不正,内心阴暗,就配个骂字!

 是啊是啊,这些道理、法律都被帖过N次了,讲得还少吗?讲了有什么用,人家根本要么不懂道理,要么就是根本不想讲道理,只想借机攻击小林记者,我觉得我们再跟这种人讲道理,我自己就也很可笑了。


Anonymous
2008-03-31, 23:40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84楼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案!

我前面说过,要把本案当做法治课公民课来教育更多的人,告诉大家是非对错.
知道一个公民在公域应该受到权力的庇佑,而私域不致被侵入.
我们国家现在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团结,希望大家不要谩骂.
某些人他说得越多,纰漏就越多,而说理是往往最锐利的武器



Anonymous
2008-04-01, 00:25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85楼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案!
既然大家都认为自己是法律专家,我也无话可说。不过网络对于我来说是在比较陌生,有谁能告诉我如何登陆小林的博客。


Anonymous
2008-04-01, 01:00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86楼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4-1 0:25的发言:
既然大家都认为自己是法律专家,我也无话可说。不过网络对于我来说是在比较陌生,有谁能告诉我如何登陆小林的博客。

  不好意思,起码我可不敢认为是法律专家.我只希望无愧于公民两个字


Anonymous
2008-04-01, 01:00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87楼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案!
以下是引用法治报小林在2008-3-31 21:59的发言:
大家都探讨得很多,我作为法治报记者,在接到楼的报料后,立即与楼主联系,并和他前后两次,亲往派出所和刑队,对事情进行了了解和调查。

调查后不久,楼主就以短信的方式通知我,刑队的警察告诉他,案子已经按诈骗案件立案,由经侦查办。

我想说明的是:我的回帖里,将盗窃罪和侵占罪一起写了出来。在帖子里,我提醒了楼主,如果案子被定为侵占罪的自诉案,那他要做好请律师或公民代理人,到法院直接起诉的思想准备。

但之后,我明确表达了自己的个人观点:认为这类案件是盗窃性质。盗窃罪是国家公诉案件,在法律程序上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结案后移交人民检察院再行侦查,他们结案后再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此个基础上,我指责公安近一个月不立案,楼主每天在派出所和刑队之间奔走呼喊,求他们立案,但他们一直在推诿楼主,这些情况,是楼主告诉我的,但已经在我的采访中得到证实。为此,我才指责公安机关的部分民警缺乏法制意识,行政不作为。


我想,那位“警察、中院刑庭法官、被我称为老师”的人,你根本看不懂我的说什么,也看不懂我的观点。一直在利用我提出的自诉的侵占罪来大做文章,对我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甚至还发展到谩骂,还将这种攻击延伸到我的私人博客。你的人格真的不敢让我恭维,如果你有勇气告诉我你的真实身份的,我们不妨用真实身份在现实中斗一场?你敢吗?


一直以来,我都不屑与你辩论,因为你连侵占罪所具备的构成要件都搞不懂,还辩什么?!难道全国各地的法官都是错将此类案件当盗窃罪了?难道就你这个“警察”、“中院刑庭法官”才是最正确的?所以,在专业知识上,我就没认为你有多少值得我与你辩论的。在人格上,你一上来的第一帖就是讽刺攻击,之后就没有停止过这种行为,一会儿警察、一会儿中院刑庭法官,一会儿你又成了被我尊为老师。这种身份的显摆,无非就是想让人知道你才是法律专家罢了,无非就是在学术上辩论不过,就玩起了身份术,想假借这些行政、司法部门为后盾,为你壮声势罢了。只不过,这里的人有自己的独立思维习惯,他们公正、谦虚且敢于对恶人恶事进行果断、有力的反击。


请你好自为知吧!别的,我真的是不想再对你说什么了!
为什么一下子变成一般诈骗案了,这个罪名是刑队管辖的。为什么经侦在查办。  


Anonymous
2008-04-01, 01:13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88楼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案!
这个警察满傻的,这么执着干嘛。也许不久真有人拿着”立案通知书“来打你,之后本市经侦部门宣布侦破了自经侦成立以来的第一起一般诈骗案呢。


Anonymous
2008-04-01, 07:46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89楼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案!
xeamo.blog.163.com


2004年5月29日一直到6月29日,我得了疥疮,全身性的溃烂,尤其屁股上有十多个大包,却还得每天缝球到一点,早晨五点就起来了。屁股上的脓血把裤子和凳子粘在一起,每当站起要慢慢撕开,那是钻心的疼啊;手都烂了。每天要缝五个球,缝不完就加班;加班也缝不完,就要挨胶皮管子,美其名曰:要大伙心理平衡。

          20004/09/12  找亏产时,带班的要我蹶着,我据理力争,结果被打的脸肿的象猪头。完了还被吊起来,还要我承认错误。

        2005/05/29——06/14    因为水源被污染,痢疾大流行,我也未能幸免,每天要拉二十多次肚子,后来开始拉血,到医院检查,++++,我希望开个假条,因为我太虚弱了,但是大夫说:人家六个+号都还坚持呢?你这不算什么。我现在落下个肠炎的毛病,一到阴天下雨就拉肚子。不少人象我一样,象李宝龙,天天拉,最后拉成一把骨头,住院没几天就给保外了。还有人拉的脱肛。

      2005/09/09——09/13   我因为抗议虐待行为和不公正而拒绝劳动,被王洋吊起来,带班的趁机给我穿小鞋,手铐勒的特紧,只能踮着脚尖。四天吊了九十六个小时。我现在的手依然木木的。伊拉克阿布格来布监狱的受虐囚犯见了我的遭遇,当暗呼侥天下之大幸。

       2006/05/01——2006/05/09     靳彦军上任以来,头一次连续加班。每天都干到三四点,个别工序,三天三夜没合眼。很多人的腿都肿了。

       2006/06/12    当时的带班员张维连续殴打我的左胸部多拳,一直疼到18号,实在受不了了,上医院,明明胸部都肿了,医生却说没事,不知是不是象李宝龙那样才叫有事。

       2006/09/20    我被带班员米景成“全麻”了一回,肋条骨疼了十来天。

      2006/10/13    2006/11/26    2006/12/03  2006/12/30    2007/01/24    2007/01/28    正是服装旺季,所以几乎天天找亏产,这几天是我被殴打的比较厉害的。管事的象疯了一样暴打我们,过去打人一般打皮厚的地方,这几天却是摸着哪打哪,而且,大冬天的,让人们脱下衣裳再打。

      2006/12/31——2007/02/06   做裤衩时,每天都干到两三点,有些班干到五点,七点又起来。我现在回过头来,都不知自己是怎么坚持下来的。

      2007/03/24 ——2007/04/09     缝球。每天缝到两三点。

      2007/03/24    李海军被七个值星员暴打一顿,打的一个三十多岁的老爷们跪地求饶。

      2007/04/14   带班员米景成捶打我左胸三拳,一直到五一,我的胸部睡觉翻身就疼。

     2007/05/20   刘建军因不堪忍受折磨,吞下一个磁规,带班员米景成强迫他嚼生韭菜,因为米不敢让狱政科知道此事。完了,米把刘吊起来,用皮管子,三角带猛抽。

      2007/05/21   米把张洪瑞吊起来,暴打一顿,张左腮肿的和面包似的。

      2007/05/22    马思为因为质量被强令趴在地上,然后,米用胶皮管子鞭打屁股。

      2007/05/24    张栓旗、李胜果、郑亮被打屁股。然后被强令褪下裤子,屁股冲向大伙,蹶着。

     2007/05/29    郭宝永打我右胸一拳,腹部一拳,右胸又一拳,直到6月14还在疼,我是6月6日出来的,也就是说,一直疼到出狱外。

             

       以上只是冰山一角,至于平时的小打小揍我已记不太清楚。这里记载的都是印象比较深的和离现在比较近的。反正我可以确定一点:我们缝的球、做的衣服、那些警察的奖金里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而我之所以写下来,并且采取措施揭露这些罪恶,是因我还相信我们的法律、相信我们的政府、相信我们的国家。除了相信,我已别无选择。

        所谓公平正义,是需要我们自己去争取的。而我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也是我们的法律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我们的人格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我坚信一点:那些贪官污吏,必须为他们的所做所为付出代价;而他们的上级和监察部门,也必须为他们的不作为付出代价。

      我认为我有权利这么做,因为在此之前,我已经付出了代价!

                



Anonymous
2008-04-01, 19:50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90楼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案!

同情楼上,出狱后请千万保重。



Anonymous
2008-04-01, 19:52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91楼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案!

同情楼上,出狱后请千万保重,以后得好好做人,别再二进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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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2, 12:24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第192楼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案!
具体能说说伐


Anonymous
2008-04-02, 20:37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93楼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案!

我也 奇怪 ms多久没取回卡的话 自动吞卡的吧 还是不是所有银行都这样的啊?!



Anonymous
2008-04-03, 12:14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94楼

Re: 10000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感谢大家的建议!
   到今天我还不知道怎么办?曾经有位戴眼镜的上海警官说等于这是你把2万放在哪别人检的。(如果是他的亲人或朋友发生这事,不知会不会这样说啊。)我从派出所到16刑队,又从16刑队到派出所。又从派出所到16刑队。反反复复。差点就听哪位带眼镜警官去偷去抢了。幸好有位正直的上海赵警官给我解释。直到4月初才跑到灵山路经侦支队,说已立案。但我找过去。警官告诉我说立案了(说是信用卡诈骗案)。但我没做笔录,什么也没做。不知是不是立案了?(我已辞退了工作,每天在外面找。难道真的要请律师吗?不知请律师要发多少钱???请大家告诉我啊!但我还是相信在这样和谐社会,在上海还是有好多好心人,正直人会帮会教我们外地人的。)在这里非常感谢大家!希望早点得到大家的帮助和建议(sh-runlv@126.com)。
 



Anonymous
2008-04-03, 12:23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95楼

Geeked [8-|] Re: 忘记取卡,1.5万元钱被人盗取,派出所、刑队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月不立案!

有这样的情况谁还敢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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