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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主题: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代表建议个税起征点调至五千元 发起时间: 2008-03-06 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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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风


等级: 教导主任
注册: 2007-12-07
位置: 上海.普陀
发帖: 1,388
积分: 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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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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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楼 |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代表建议个税起征点调至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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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明世事灵有感,悟透冷暖心不知,欲裁清风乘云上,何恋红尘花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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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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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楼 |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中等收入住房问题写入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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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收费项目时,慎用“与国际接轨”的字眼,因为有汇率的差别。希望使用时说明,国外收某种费用占收入的百分比,然后再来看我们应该收多少钱,这样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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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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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楼 |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中等收入住房问题写入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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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鼓励老百姓多关心国家大事,多看新闻,数字电视费、家里上网费应下降,何况看电视、上网只占用老百姓一天时间的一小部分,为何每月要花那么多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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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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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楼 |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中等收入住房问题写入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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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遏制或限制生产“浪费水”的系列生活用品或玩具,如:水枪、儿童游泳池、水床、水袋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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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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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楼 |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中等收入住房问题写入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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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健全了,但是打官司的费用太高了。很多老百姓打不起官司。尤其是跟公司,企业和政府部门打不起官司。因为老百姓要打官司花的是自己的时间,金钱和精力。而这些个公司,企业和政府部门花的是大家的,或是公家的时间,和金钱。所以他们有的是时间和钱和你耗。所以老百姓打不起官司。所以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句话叫“民不与官斗”。所以我希望中央能出台政策,让这句话在我们这个时代结束,让法律对于老百姓来说不在只是写在纸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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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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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楼 |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中等收入住房问题写入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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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 特别是县级市为了搞经济 招商引资 搞一些工厂 不顾当地居民的生活受到污染 特别是水污染和空气污染 我觉得应该出台政策搞工业区和工厂的时候首先要做好污水处理厂 不然我们真的没水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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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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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楼 |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中等收入住房问题写入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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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总理:我们是企业退休职工,现在企业退休工资和行政差距越来越大,虽然企业退休工资近几年上调了一点,但远远赶不上物价的上涨,现在我们仍处于生活的困难水平线上,政府不是说收入差距逐年缩小吗,怎么越来越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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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理利


等级: 小队长
注册: 2007-12-09
位置: 上海.浦东三林世博家园
发帖: 98
积分: 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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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8,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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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楼 |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我们房价赶上美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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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方不知道有没有管理人员?为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会存在??既然都是有"身份"的人,希望说说实话!别让人看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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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风


等级: 教导主任
注册: 2007-12-07
位置: 上海.普陀
发帖: 1,388
积分: 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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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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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楼 |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印花税有必要改为单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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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没身份。
参明世事灵有感,悟透冷暖心不知,欲裁清风乘云上,何恋红尘花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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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2,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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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楼 |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上海市户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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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法选择我出生的国家、省市、以及父母,所以我一直在努力,从小学到中学,中学到大学、大学到硕士毕业,可以说我是典型的80后代表,什么都赶上了:义务教育收费、高校学费提高、毕业就业困难、工作有了房子又是问题......。这些都无所谓了,但是我觉得最让人觉得不公平的是在在上海工作无法取得上海户口,只能办理居住证,于是一旦有需要我每年都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证明,还要缴纳户籍管理费用,这些要说都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无法忍受一些企业招聘时非要选择上海户口的,而那些上海户口的人也不管自己的祖籍是哪里,反正就在那里洋洋自得,好像比我们就高贵许多。试想一样在中国生长,都是祖国的花朵,都在为上海的经济做出贡献,为什麽要实行差别对待?????而且将来孩子的户口怎么办呢?上学怎么办??
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和谐社会?o(∩_∩)o...哈哈,有时候看看那些坐在会议桌上摆出正经八百的姿态在那里大讲什么和谐社会、民主、法制.....。我都觉得悲哀,这些都是冠冕堂皇的话,中国改革开发都多少年了,经济也发达了,为什麽就留着这么一个滞后、愚昧的户籍问题不去解决呢????那些整天讲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领导者们,整日的劳苦奔波心里有多少份量是在想着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点实事,而不是为了做点政绩爬的更高点,手中的权利更大点........。说什么人才引进需要紧缺专业,我想企业只要给出合理的薪酬人才自然会来的。再说能在上海就业难道说就不算是人才的需要吗???? 一位饱受户口问题煎熬的人,心理的怨气很重,所以难免措辞激烈了,但是仔细考虑一下,真的要改革了,在上海工作又不是要移民出国,即便是居住证可以暂时缓和社会的心理矛盾,但社会心理的压力会愈演愈烈相信时间久了肯定会出事的。 所以呢,既然让畅所欲言,我就不客气了,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把户籍改革的方案赶快拿出来,不要让我们这些纳税人、国家的主人、祖国的建设者、未来21世纪的中坚力量、祖国的花朵都熬的谢了还在巴巴的期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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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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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楼 |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传一张淫照也应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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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火了.就像"五一"黄金周取消问题一样.参照网上的信息.那么多没时间上网的 人就不赞成取消.但他们没有时间来参与这个事.权利就没有了.还有没有电脑上网的 人呢.他们还是不赞成取消.就被那些吃饱了没事做的人发的消息给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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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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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楼 |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传一张淫照也应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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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了.工资少了.生活水平下降了.富人富了.穷人穷了.
谁之过.那句什么来着.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现实的.不是在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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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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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楼 |
承办销售的菜油中掺入大量棕榈油遭遇陷害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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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销售的菜油中掺入大量棕榈油遭遇陷害和打击报复 不要以为这些错案冤案与我们无关,就连那些堂堂的法院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都几乎被刑讯逼供得来的“证言”置于死地,到这种厄运降临到我们自己头上时,也会让你有一种“呼天不应,叫地不灵的‘透心凉’”的感觉。本人因承办南通市东海粮油有限公司在其销售的菜油中掺入大量棕榈油这一案件中遭遇陷害和司法打击报复。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特别是原检察院反贪局长陈伟、副局长张正等人恶意为南通市东海粮油公司法人代表赵明明进行司法报复,不顾事实真相,采取非法手段,造成了这起惊天冤案。希望大家来关心我的案情,谢谢! 又一个真实冤案一个制假售假食用油的违法个体经营户既能操纵媒体作歪曲事实的报道,还能操纵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打假人员进行司法报复——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在明知我无罪的情况下,搞了三个伪造证据,错误地立案侦查我“没有移交案件”的玩忽职守问题,隐瞒真相,欺骗法院,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为南通市东海粮油有限公司制假售假进行司法报复,这样办案正义何在,法理何在?!我叫杨璇,原任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因承办南通市东海粮油有限公司在其销售的菜油中掺入大量棕榈油一案件中遭遇陷害和司法打击报复。被错判“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一年六个月。现申诉如下:2004年8月12日,接群众举报,南通市东海粮油有限公司在其销售的菜油中掺入大量棕榈油,是一个典型的掺杂掺假的案件,我是该案承办人。样本经国家食品检测中心〈上海〉检验,掺杂比例达25%(见《检验报告》),库存共计32吨货值19万多。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南通市东海粮油有限公司在其销售中掺杂掺假菜油行为作出了货值金额两倍共计39.04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358元,没收掺杂掺假的菜油18吨的行政处罚。东海粮油公司对处罚不服,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南通市政府法制办、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都认为查处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南通市东海粮油有限公司掺杂掺假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10月17日,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此案后,《南通日报》、《江海晚报》、南通电视台等媒体对这个典型的掺杂掺假的案件作了大量报道。对此,南通东海粮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明明通过媒体记者进行反宣传,在此期间,江南时报记者肖军发表《南通质监查“假油”遭质疑》的报道; 江苏工人日报记者李勇拟写《到底是谁制造了这起“掺假”事件》的报道,用来歪曲事实,妄图制造舆论压力。两报记者还受赵明明指使去南通市政府法制办施加压力,企图在复议过程中撤消对东海粮油公司的处罚。不仅如此,两报记者还到南通质监局无理纠缠,并威胁质监局,欲将案件推翻。(该案至今尚未执行。) 在查处东海粮油公司案件的同一时期,南通质监局2004年10月,接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来海门天三油米厂生产不合格油的检验报告, 经检测海门市粮食局德胜粮管所寄存在天三油米厂内120吨的油溶剂残留量不合格,我仍是该案件的承办人之一。2004年11月19日,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海门市粮食局德胜粮管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不合格菜油120吨,处违法货值50%罚款36.9万元。海门市政府和海门市粮食局、南通市粮食局对此案都高度重视,与南通质监局进行多次协调,反映这批油是农民用菜籽调换的油,企业正在改制职工情绪不稳定,要求减免处罚免于没收,同时承诺将这批油加工处理再发还给农民。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考虑到海门市政府和南通、海门市粮食局多次出面要求从轻处理的实际情况,南通质监局领导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为维护老百姓利益维护和维护社会稳定,经集体研究,对该批油的没收问题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证明材料,海门市政府、南通市、海门市粮食局材料复印件第11—12页》。) 该批油的暂缓执行,是南通质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我本人不可能再去执行没收。司法机关追究我“玩忽职守”罪是完全颠到黑白。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证明材料是铁的事实。这样重要证据南通市崇川检察院仍然没有采信,仍然起诉我没有对海门德胜粮管所一案没有没收执行到位,完全是歪曲事实!为了追究我“玩忽职守”责任,崇川区检察院对凡是能够证明我承办德胜案没有玩忽职守行为的证据一律不采用,南通质监局向崇川区检察院书面报告讲得十分清楚,暂缓执行是质监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他们一概不理睬。在审查期间,关于案件移交问题我十分清楚的告诉过他们德胜案的案卷我已按照支队长要求移交到了办公室,并且也已经将德胜案的情况向“两检”有关领导作了详细的汇报。对此,崇川检察院也视而不见,隐瞒事实真相,另外制造了三个伪证欺骗法院,追究我没有移交案件的刑事责任,司法公正何在?现将案件移交情况以铁的事实证明如下:2004年12月13日,南通质监局稽查支队长孙玉海在会议上要求将04年查办的案件中生产15万、销售5万以上的案件交应移交到的支队办公室。因此,我将海门市粮食局德胜粮管所等一批生产15万、销售5万以上的案件,按支队长孙玉海要求将案卷宗移交给了支队办公室。(见《会议记录复印件第13页》。)200件5年1月24日支队长孙玉海在会议上要求将04年生产15万、销售5万以上的够得上司法移送要移送。(见《会议记录复印件第 14页》。)为此2005年1月26日,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约请市检察院、市崇川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各有关领导对够得上司法移送的案件召开移送工作联系会,会上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将04年生产15万、销售5万以上的案件做了介绍和交流。我对海门市粮食局德胜粮管所不合格菜籽油的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征求两检领导的意见。会后,我也按支队长要求将本案移交了办公室。(见《会议记录复印件第15—17页》。)2005年2月15日,根据局党组研究决定我调至南通纤维检验所工作。既然局领导决定对海门市德胜粮管所不合格菜籽油暂缓执行,既然案件我已移交,检察院为什么要办这个冤假错案呢?事实证明,是东海粮油公司对我打击报复,崇川区检察院部分人员官商勾结,对我恶意陷害所致。2006年5月21日下午我刚从上海回来就被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张化辉押解到检察院,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正恶狠狠地问;“南通市东海粮油的案子是不是你办的?”我答:“是的。”他又问:“海门德胜的案子是不是你办的?”我答:“是的。”他问:“为什么一个罚2倍一个罚0.5倍?”(可以调录像为证。) 这里我要说明的是,对于案件的具体处罚情况,以及对该批油的没收问题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均由技术监督局案审会和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我个人并无处罚权。当时我已调离支队一年三个月,罚几倍我已经记不清了。张正又说:“你是个打假英雄,经常上电视给人曝光,我这次也给你曝曝光。”这不是报复又是什么?在明知我在查办这两起案件中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张化辉检察官要我交待工资奖金以外的收入(难道说工资以外的收入就是受贿,朋友就没有往来)我明确说明本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以来,从没收受任何行政相对人的钱,检察院办案人员采取连续罚站,打我耳光等手段,连续审讯,还按住我的头说:“这次一定要把你搞死,你不是个打假英雄么?看看是你技术监督局厉害还是我检察院厉害,东海粮油官司你技术监督局胜诉了,这次我非把你搞死不可!”(这些话均由录象可查。)当时我已连续几天几夜未睡,在分不清白天黑夜的情况下,我已经头脑里一片空白。就这样,我被逼承认没有移交案件,承认玩忽职守。在后来的时间里,一而三再而三要我交待工资以外收入,我反复说明本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以来,从没收受任何行政相对人的钱。在被精神折磨和摧残得只有一口气的情况下,在他们的诱导和恐吓下,说组织上掌握的情况必须说清楚,有一天不说清楚有一天不能出去,我想到了自杀,在自杀未遂的情况下,只想先过了这一关再说。供述的所谓“经济问题”的材料是在连续近216小时不准睡觉的情况下,在他们的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逼迫下胡编出来的。是处于“半昏迷状态,没有自控能力”“分不清白天黑夜,看东西变色,走路要扶墙摸壁,精神恍惚,头脑里一片空白”的情况下形成的。然后在他们将材料汇总后叫我原文抄一遍,并叫我签字,连续九天九夜共计216小时审讯,受到非人的折磨情况下,形成了所谓的受贿材料,其实有的是上交罚款,有的是检验费,有的根本就不存在,有的是我爱人为单位做财务的报酬,有的和我职权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到目前为止起诉书没有举出一笔我利用职权之便为他人谋取私的事实依据,他们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找证人,其证词也是根据我胡编的“交代”告诉证人进行串证形成一致的。将录像笔录给证人看,恐吓证人,并对每个证人都说,杨璇都交代了,你还不承认。对做生意的就说,你不作证我们就查你的税务,看你的店还开不开。证人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好做了所谓的证词,案件的证人被刑讯逼供、被威胁、引诱、欺骗的情况下得出的“证言”,是明显不存在客观公正的条件的,是依法应予排除的非法证据。况且就是这些非法证据又全部没有当庭质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果照单食用“毒树之果”,判决被告有罪,显然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要查证确实属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另一方面,更多地证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出庭作证,这也就使我们企图“通过口头审判的方式实现控辩对抗”的司法理念难以实现,从而也就使我们错案、冤案层出不穷。上述情况均可由录象或找证人了解。后来在审讯时我作了辩解,我多次讲案件按支队长要求移交办公室,检察院办案人员坚决不采用。讯问人员不作记录;我对经济方面的笔录提出异议,讯问人员说是不是想翻供,翻供我们就让法院重判你,是你质监局和法院关系好还是我检察院和法院关系好。拒绝修改,或说以后再说。逼迫让我签名。 2006年5月29日我爱人和我哥到检察院找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伟对我爱人和我哥说:“你杨璇做事不公,同样两个案件处理不一样。”在我被审查第三天东海粮油公司就请现代快报记者杨坤到检察院进行采访,崇川区检察院的主要办案人员(违反中宣部、新闻总署、司法部、最高院、最高检等部门联合通知 “在案件侦查期间不得深度采写案件,以免影响司法公正” 的规定)欣然接受采访,杨坤由此形成3000多字稿件。同时,东海粮油公司赵明明请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刘振传话给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只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放他一码,我就请检察院不再追究杨璇的责任,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只要不撤销对东海粮油公司的处罚,我宁可将还没交纳的39万罚款全部用光也要和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干到底。2006年11月7日,南通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案件时,南通东海粮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明明带着丈夫、女儿等七八个人很早到庭,打开录音机进行录音,被法警警告后才停止录音。更奇怪的是,公诉人在庭审上说,我已经拿到了《现代快报》记者的小样(指对杨璇“玩忽职守”的报道),考虑到质监局的公众形象以及部门之间的关系,所以没有公开发表。一篇与法庭辩论根本无关的违规报道小样(非报社行为),为什么会出现在法庭上了呢?(见《庭审现场目击思考25-27页》。)以上能证明南通市东海粮油有限公司操纵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某些人勾结在一起,故意了制造这起报复性冤案。2006年10月11日,张化辉对我说开庭时公诉人怎么问你就答是的,争取半小时结束,不要为难我们。我服刑期间,南通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鹏与南通市东海粮油有限公司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到省高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对东海粮油有限公司掺杂掺假的行政处罚。我被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指控“玩忽职守”,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十分重视,第一时间当面向南通市纪委书记曹能新汇报,并以书面形式汇报了关于查处海门市德胜粮管所不合格油的报告情况说明材料,明确指出:“杨璇在承办此案的几个环节上态度是主动的,履行职责到位的,所有决定均有集体研究决定,不可能一个人存在玩忽职守行为 。”(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给南通市纪委书记曹能新汇报复印件第19—22 页》。)并向崇川区检察院通报了《关于查处海门市德胜粮管所不合格油一案的情况的反映》。(《见汇报复印件第23—25页》。)但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仍对我立案侦查追究其职务犯罪刑事责任,特别是检察院反贪局长陈伟、副局长张正等人恶意为南通市东海粮油公司进行司法报复,不顾事实真相,采取非法手段,造成了这起惊天冤案。这不是司法腐败又是什么呢?我的辨护律师用有理有据指出:杨璇的“玩忽职守”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所谓“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他职权没有关系,朋友间往来,建议免予刑事处罚。两级法院历时6个月审理后,最终错判我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受贿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一年六个月。该案结束后,陈伟提升南通市崇川区副检察长,张正提升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反贪局长。 严惩某些人的司法腐败是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陈伟、张正等人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律尊严,充当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积极合谋掺杂掺假菜仔油的违法犯罪分子,打击报复执法人员。我强烈呼吁,并要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核查,纠正冤案。 申诉人:原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杨 璇 200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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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6,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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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楼 |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人大代表称房价有50%下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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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紧急 政府部门与市民争利 媒体负责人你们好 今向你们反映上海市闸北区绿化管理署监守自盗、违法侵占闸北公园绿地,扩建“宋园茶艺馆”营业用房的违法事实,希望通过媒体,抗议闸北区绿化管理署强占绿地造房的违法行为,要求闸北区绿化管理署停止施工,恢复原状,还绿于民 在闸北区绿化管理署08年1月刚开始在闸北公园内开挖绿地时,市民就向居委反映,当时街道居委发觉是无证施工,叫其停工(在这之前宋园茶艺馆人员曾到居委,欺骗居委干部说是迁移绿化)。然而在春节前几天又继续开工并浇筑钢筋混凝土。之后市民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在3月4日又向市绿化局反映之后,绿化局发出了停止施工的整改通知单,用双向告知单告知城管部门。然而闸北区绿化管理署在3月11日又继续施工,我们当日又向市绿化管理局反映。闸北区绿化管理署违法行为严重,性质及其恶劣 闸北区城市规划管理局颁发的改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室内装潢及改建)文号无法辨认(照片一),而当初没被批准的扩建项目即现在实际施工现场),闸北区绿化管理署未经市绿化局同意,擅自占用公园绿地,建造电梯井(照片二),另开挖绿地,浇筑钢筋混凝土(照片三)。违法将闸北公园应急出入口封堵(照片四),半夜砍伐大树,破坏绿化等。 闸北区绿化管理署强占的是全市百姓享用的公园绿地,将原公园绿地变成造房土地。闸北区规划局也没有执行规划项目的检查制度,任其违法施工继续。闸北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有关人员说,底层架空,原地还是种绿化,然而绿化没有阳光,地下的钢筋混凝土对绿化生长也不利,这个应该是自然常识吧。 在规划闸北公园改造审核意见中,市绿化管理局指出公园改扩建应遵循减建筑物总量、增公园特色、完善服务功能的原则,并于07年12月建设完成交付广大市民享用,然而闸北区绿化管理署于08年1月便强占公园绿地,开挖公园绿地,违法施工造房。闸北公园改造后减少的建筑物指标,难道要让闸北区绿化管理署这样的违法者来得利? 位于共和新路1667号号闸北区绿化管理署的营业用房已进行了三次改扩建,这次已是第四次了,是典型的以小团体利益来损害、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行为,与政府提倡的保护环境、保护资源背道而驰。我们希望得到媒体支持,坚决反对有关部门将闸北公园的绿地同意给闸北区绿化管理署这样的违法者使用。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此事,不包庇、不纵容这样的违法行为要求闸北区绿化管理署停止施工,恢复原状,还绿于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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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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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楼 |
Re: 两会召开,畅所欲言!之人大代表称房价有50%下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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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两会上不是这边的人:香港人有话就说,实话实说.但是所谓的大陆人却想诉不敢说,后果严重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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