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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发起时间: 2008-03-24 22:53
Anonymous
2008-03-24, 22:53     IP 地址: 已记录     第31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我不太懂法律,但觉得“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就是说自诉案件是被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的吗。至于证据材料是由公安机关移送法院还是由被害人自己送到法院对于被害人来说有什么实际意义吗?看得出,主张公安机关无权管辖的几位明显是司法机关工作的,有实践经验;主张公安机关应该管辖的几位动机是好的,但有些脱离实际。既然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也没必要硬逼着警察同志办自诉案件。如果大家觉得法律规定有漏洞则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推进我国法律制度的进步。


zefkzefk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7-6 20:52:32 振耳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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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4, 23:02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第32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4 22:53的发言:
我不太懂法律,但觉得“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就是说自诉案件是被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的吗。至于证据材料是由公安机关移送法院还是由被害人自己送到法院对于被害人来说有什么实际意义吗?看得出,主张公安机关无权管辖的几位明显是司法机关工作的,有实践经验;主张公安机关应该管辖的几位动机是好的,但有些脱离实际。既然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也没必要硬逼着警察同志办自诉案件。如果大家觉得法律规定有漏洞则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推进我国法律制度的进步。

  狂晕。。。。。敢情我上面都白写了!!!

再整理出来给你:

刑事自诉案的“不告不理”原则是针对司法诉讼层面的,不是针对行政职责层面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看到这里的“应当”二字吗?这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就履行的职责!!!


 第一百六十一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这条适用的对象是包括涉及刑事自诉案中的施害者,即便受害者不自行告到法院,无论施害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要依法对对施害者作出处罚。



Anonymous
2008-03-24, 23:25     IP 地址: 已记录     第33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还是看不懂,你就明说吧,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是不是要立案侦查。“无论施害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要依法对对施害者作出处罚。”???如果无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又凭什么对人进行处罚。


Anonymous
2008-03-24, 23:37     IP 地址: 已记录     第34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兄弟几个聊得挺热闹,我也想说两句。我做了十几年的警察,公安机关无权管辖自诉案件那是常识问题。我理解被害人因为利益受到侵害而无法接受这一点,最为警察我也只有尽力做好解释工作。那位记者和组长看来应该是有些法律知识,为什么会说不立案侦查自诉案件是公安机关不作为,竟然还要警察学习基本法律知识。说这话太气人了。隔行如隔山,说到法律专业知识,警察应该不会比记者、组长差吧。


Anonymous
2008-03-24, 23:53     IP 地址: 已记录     第35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有理说理,骂人不好,别跟那个什么法制报记者和什么组长学。


zefkzefk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7-6 20:52:32 振耳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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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4, 23:57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第36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4 23:25的发言:
还是看不懂,你就明说吧,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是不是要立案侦查。“无论施害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要依法对对施害者作出处罚。”???如果无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又凭什么对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你不会连这个都不知道吧?那还跑上来教训别人???除了这个还是《劳动教养条例》等。

如你打人,打成轻伤以下,就是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被行政处罚;轻伤以上的,就构成刑事犯罪,要按刑法处罚。


Anonymous
2008-03-25, 00:01     IP 地址: 已记录     第37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逼着警察搞自诉案件,感觉像是强奸似地。当骂警察已经成为某些人哗众取宠的捷径时,那个记者、组长是否知道深夜里有成千上万名人民警察正在为了你和你家人的安危坚持在工作岗位上。别再让警察为你流血又流泪了,今后也别逼着警察办自诉案件了。谢谢。


Anonymous
2008-03-25, 00:18     IP 地址: 已记录     第38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绕来绕去还是没说自诉案件是否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只是问一个问题而已,也没教训你什么呀。说实话我是中院刑庭法官,第一次听说自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也许我在过去二十余年的审判工作犯错啦?你这个组长是挺狂的。希望你在教训楼上楼下这几为政法干警之余能加强学习,从基础知识学起,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有空的话看一下《法理学》,说得挺浅的,不难懂。学习后你就懂得什么是自诉案件,为什么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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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5, 00:52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第39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5 0:01的发言:
逼着警察搞自诉案件,感觉像是强奸似地。当骂警察已经成为某些人哗众取宠的捷径时,那个记者、组长是否知道深夜里有成千上万名人民警察正在为了你和你家人的安危坚持在工作岗位上。别再让警察为你流血又流泪了,今后也别逼着警察办自诉案件了。谢谢。

  逼着警察搞自诉案?真是搞笑了!谁逼警察搞了?怎么逼的?搞什么?

警察夜里值班的,别的工作岗位上的人也在值班,大家都在为社会贡献,不是光警察在为大家贡献的!这都哪跟哪儿呀!

警察大多数是好样的,但警察队伍中当然也有素质差的,甚至也有败类。好的我们要表扬,要向他们学,差的当然也要批评、也要揭露。

逼着警察?警察能让人逼,还当什么警察?!

什么叫办自诉案?上面列了法律条款你不识字吗?还是中院刑庭的法官呢!真要是的话,都不怕被你同事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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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5, 01:11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第40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5 0:18的发言:
绕来绕去还是没说自诉案件是否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只是问一个问题而已,也没教训你什么呀。说实话我是中院刑庭法官,第一次听说自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也许我在过去二十余年的审判工作犯错啦?你这个组长是挺狂的。希望你在教训楼上楼下这几为政法干警之余能加强学习,从基础知识学起,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有空的话看一下《法理学》,说得挺浅的,不难懂。学习后你就懂得什么是自诉案件,为什么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绕什么?是你自己一直在自己跟自己绕!怪谁?怪你自己吧!

仔细看看人家小林记者的帖子吧,人家把自诉的侵占罪和公诉的盗窃罪都列上了,无论是以哪个罪名角度出发,都涉及到刑事责任,都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属于自诉案的,结案后交给法院;公诉案的,移交检察院再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国家公诉。本楼探讨的案子,属公诉的盗窃案,公安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是有谁要逼他们的问题,如果公安不立案,是行政不作为。这点常识都没有,还中院刑庭的法官?怎么当的法官?希望你也能如你所说的“加强学习,从基础知识学起,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有空的话看一下《法理学》,说得挺浅的,不难懂。”

还有呀,别叫我什么组长了,真让人笑掉大牙了!连这里的组长是什么都不懂。

还有呀,你学一学公安机关办案的相关基础知识再来教训人吧!楼主2月28日报的案,到今天没有立案,如果公安机关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也没有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也没有在规定的七天内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明显是行政不作为,在程序上就违反规定。你可别再说我在逼公安,说法律法规在逼公安吧!

还中院刑庭的法官呢,一中院还是二中院?即便你真是中院的法官,也不要动不动就上来教训人、讽刺人,有道理的讲道理,没道理讲或是讲不出道理的,就只能胡搅蛮缠了。一会儿说是不太懂法,一会儿又变成了法官。这里看来是林子都开始大了。。。。


Anonymous
2008-03-25, 01:28     IP 地址: 已记录     第41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4 22:25的发言:
我是一名警察,知道公安机关是无权立案调查自诉案件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只能用在调查已立案的案件上。我也曾遇到过自诉案件来报案的,但也无可奈何。公安机关原本就是司法机关,只能依照现行法律办事。楼上是否能告诉我如何抛开司法诉讼层面而从行政职责层面给被害人帮助。

  警察?呵呵又来一位警察了,法官呢?用匿名变着花样玩警察、法官、法盲的游戏吗?匿名你能用的,别人也能用,有本事像振耳发聩一样注册了大名上来玩,鬼鬼索索地躲在暗处演什么戏呀?好,要玩匿名是吧,我也来玩把匿名打假冒伪劣的游戏。

警察不懂法的多了去了!警察的法律知识也只能是比法盲老百姓强点,在法律专家面前,有些警察就是和法盲没多大区别。

好呀,你倒是说说,哪条法律规定你说的“公安机关是无权立案调查自诉案件”?像振耳发聩一样列出法规的名称、第几条、具体内容文字如何描述的。。。你既然是警察,就应该懂得凡事都要凭证据、依据的,你倒是给我看看你说这话的依据来呀?

警察、中院刑庭法官,有种的,来回答我如下问题:

1:本楼探讨的案子,是什么性质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应该予以立案?

2:如何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

第一百六十条
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六十一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你警察,你来回答,法官给你垫底呢,不要怕,我们拭目以待你们的回答!

然后,不用多辩,看看公安机关最后到底立不立案,是以什么角度立的案。
让事实来给你们打打分,看看你们的法律常识是否及格吧!



Anonymous
2008-03-25, 01:40     IP 地址: 已记录     第42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4 23:37的发言:
兄弟几个聊得挺热闹,我也想说两句。我做了十几年的警察,公安机关无权管辖自诉案件那是常识问题。我理解被害人因为利益受到侵害而无法接受这一点,最为警察我也只有尽力做好解释工作。那位记者和组长看来应该是有些法律知识,为什么会说不立案侦查自诉案件是公安机关不作为,竟然还要警察学习基本法律知识。说这话太气人了。隔行如隔山,说到法律专业知识,警察应该不会比记者、组长差吧。

  你仔细看了人家帖子没有?人家不仅列了自诉的侵占罪,还列了国家公诉的盗窃罪,并且,人家写的最重要的一句:我国目前对此类案件多数按盗窃罪论处。  这句话你看不到吗?人家是指该案应该以盗窃罪来立案侦查,所以指责公安机关不立案是行政不作为,怎么到了你那里就先定了该案一定是自诉案件?由这个错误的思维,再发展到说人家逼警察对自诉案件立案?即便是自诉案,在自诉前,公安机关也有立案取证的职责,一直在强调着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0、161条的明文规定,你看不懂吗?如果公安机关对自诉的刑事案件没有立案查办的义务,那为何还要规定“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必立案的,何来的“经过审查”?


请你拿出法规来说话吧,不要再想当然,法律是博大精深的,法律是严谨的,由不得你想当然地去理解,别在这里误人子弟了!警察都像你这样,这世界就乱了套了!

还有,即便是没有够上刑事,没有犯罪,但违法了,警察不更得管?你不要告诉我治安案件公安也不立案权哦!那治安法放那里不和地图一样了?


Anonymous
2008-03-25, 01:45     IP 地址: 已记录     第43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4 23:53的发言:
有理说理,骂人不好,别跟那个什么法制报记者和什么组长学。

  睁眼说瞎话的人挨骂是活该的。就像你一样,法治报记者有骂人吗?找出来我看看?骂你傻是客气的,骂你傻加混蛋才是最正确的。


Anonymous
2008-03-25, 01:47     IP 地址: 已记录     第44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5 0:01的发言:
逼着警察搞自诉案件,感觉像是强奸似地。当骂警察已经成为某些人哗众取宠的捷径时,那个记者、组长是否知道深夜里有成千上万名人民警察正在为了你和你家人的安危坚持在工作岗位上。别再让警察为你流血又流泪了,今后也别逼着警察办自诉案件了。谢谢。

  人家在探讨案件性质和公安的法律责任,你在说公安流血又流泪,真是秀才遇到兵,对牛弹琴。


Anonymous
2008-03-25, 12:00     IP 地址: 已记录     第45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侵占罪还是盗窃罪的研讨真的让人大开眼界,能从一个案子的探讨中学到不少法律知识,真是很不错的。可惜探讨气氛实在是令人反感,有不同观点,哪怕是别人的专业知识不全面出现的对法律的解读发生偏差的,都应该有理有据地进行辩论探讨,有理说理就是了,为何一定要讽刺挖苦别人呢?想显示自己的才华,也犯不着自降形象成一个刻薄小人的样子吧?更犯不着因为自己知识的缺乏反被人教训一餐,成了偷鸡不着蚀把米,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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