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振耳发聩在2008-3-25 1:11的发言: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5 0:18的发言:
绕来绕去还是没说自诉案件是否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只是问一个问题而已,也没教训你什么呀。说实话我是中院刑庭法官,第一次听说自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也许我在过去二十余年的审判工作犯错啦?你这个组长是挺狂的。希望你在教训楼上楼下这几为政法干警之余能加强学习,从基础知识学起,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有空的话看一下《法理学》,说得挺浅的,不难懂。学习后你就懂得什么是自诉案件,为什么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绕什么?是你自己一直在自己跟自己绕!怪谁?怪你自己吧!
仔细看看人家小林记者的帖子吧,人家把自诉的侵占罪和公诉的盗窃罪都列上了,无论是以哪个罪名角度出发,都涉及到刑事责任,都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属于自诉案的,结案后交给法院;公诉案的,移交检察院再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国家公诉。本楼探讨的案子,属公诉的盗窃案,公安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是有谁要逼他们的问题,如果公安不立案,是行政不作为。这点常识都没有,还中院刑庭的法官?怎么当的法官?希望你也能如你所说的“加强学习,从基础知识学起,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有空的话看一下《法理学》,说得挺浅的,不难懂。”
还有呀,别叫我什么组长了,真让人笑掉大牙了!连这里的组长是什么都不懂。
还有呀,你学一学公安机关办案的相关基础知识再来教训人吧!楼主2月28日报的案,到今天没有立案,如果公安机关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也没有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也没有在规定的七天内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明显是行政不作为,在程序上就违反规定。你可别再说我在逼公安,说法律法规在逼公安吧!
还中院刑庭的法官呢,一中院还是二中院?即便你真是中院的法官,也不要动不动就上来教训人、讽刺人,有道理的讲道理,没道理讲或是讲不出道理的,就只能胡搅蛮缠了。一会儿说是不太懂法,一会儿又变成了法官。这里看来是林子都开始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