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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医院的收费标准不应由价格部门制订   发起时间: 2008-01-05 09:01
aos512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1-5 10:43:02 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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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5, 09:01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楼主

Sad [:(] 医院的收费标准不应由价格部门制订
主题:医院的收费标准不应由价格部门制订 

我省价格部门有个医院收费标准,规定病人输液时每瓶输液化药收费1元,包括材料费与手续费,目前化药用材料有二:一是新上市的化药专用材料加药器,二是原先用的化药替代材料注射器,加药器成本2元多/支,注射器为1元多/支,医务人员为了不赔钱,也为遵守相应价格文件,违背患者愿购买的要求,违心地选用注射器进行不规范化药,并给予多次重复使用,结果:1.注射器密封性差,手会接触针芯,污染药液,造成乙肝传染等。2.有毒药物经针芯接触,危害医务人员身体。等等使医院医疗质量受影响,医院与患者受损害,影响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

价格原是由价值决定,医疗价格决定于医疗价值,决定于医疗质量,医疗价格的具体内容包括医疗项目平均成本、税金、利润,最了解这些内容的是医院,不是价格部门,价格部门不应越俎代庖,医疗收费应由医院根据要求自已定价,医院为项目有好价格,会努力改进医疗中存在的缺点,提高医疗质量,这会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

当然,医院自已定价也会导致出现价格偏离价值的现象,由于医院在某一地域内具唯一性,加上医院在某些病方面的专长,决定医院有地域垄断性,垄断会产生垄断价格,医院制订医疗收费标准因此有垄断价格成分,使价格脱离价值,出现乱收费等现象。

必须制止这种现象,这时需要价格部门,价格部门先应为垄断行业的各收费项目制订一个接近价值的参数,并针对具体医院项目平均成本、税金、利润,确定其可允许偏离参数的值,将它们与医院具体收费标准比较(不要管项目名称的变动,只注重项目内容),所得差数即为具体医院乱收费的款数,纠正这种差数,价格即稳定。

价格部门职责是稳定价格,不是固定价格,更不应重制订价格,轻监督、纠正,应加强对价格监督及与时纠正,只有加强监督及与时纠正,才能稳定价格。

物价局应改名为物价监督局!

                                   

王建友

单位:奥斯新技术研究所www.aos512.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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