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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理利
2008-01-19, 05:11
我是世博动迁户.05年4月签协议,06年4月入住三林世博家园.母亲在05年9月去世.当时我们按每人十万另三千元计算享受购买由政府提供四千元/平方[均价]的动迁房.母亲,我,妻子一套,儿子,儿媳一套.日前办房产证时被告知因母亲去世必须办理遗产公正后才能办房产证.公正处要将房子重新评估后按比率收取费用.我认为:1,我们是享受阳光政策的动迁户如此一来我们岂非没有阳光2,动迁房五年内是不准上市,也就是说不能买卖!不能买卖就意味着不许流通!因此也不存在重新评估之说3,母亲生育我,妹妹,弟弟三人他们都立据公正放弃遗产4,如果要收费亦就是母亲名下的十万另三千元的比率5,我已经交了七百多元的费用6,中国的国情就是特殊情况特殊解决,何况我们是世博动迁户,至少我们也为世博作了贡献!请问他们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我的实际是否成立? 谢谢 !致礼. 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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