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一审时,前夫提出要分割30%的公司股份。一审判决是 不予理睬,有男方另行解决。前夫不服向中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我的代理律师出示了我公司注销证明和公司存在其间的税务,财务报表。庭审完毕,法官当时提出能否对此事和解。我当场给予拒绝。三天后法官又致电给我的代理律师索要我公司注销的财产清理报告。同时律师还另附上了有上海南翔经济城出示的根据相关政策有经济称垫付注册资金后注册资金归还的证明于12月的17日寄给庭审的法官,结果12月21日判决下来判给前夫15%的公司股权下来。
我该如何面对广州当地法院这样如此不公正的判决.前夫每天要钱来.我目前自己要一个人承担一个刚好3岁孩子的所有费用及家用,没有任何钱来支付所谓十几万的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