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在此不再赘述,我说过,公正处已经收了我的材料[当然还有费用].这就是说他们已经受理并且答应一月后电话通知去拿公正书.一个月后却又要材料,而且要求的标准很难达到.我是问[说]这样的工作态度和做法令人啼笑皆非.当初材料不全的话公正处是不会收材料和收取费用的,这是常识,任何人都知道!既然收了材料和费用,这说明公正的条件已经具备,并且答应到时来取公正书,过了时间不说[超过一月]又提出新的条件.这样的做法,侬看...... 说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