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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公正处的做法令人啼笑皆非!?   发起时间: 2008-02-14 04:00
liDCBA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7-22 3:43:15 李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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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4, 04:00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楼主

Gift [G] 公正处的做法令人啼笑皆非!?
日前我在此询问有关遗产继承事宜后到公正处,经过多次来回总算明白了需要我提供的材料.就这样浦东,浦西;派出所,民政局,......把公正处所例需要的证明材料全部提供.说等一个月后电话通知去拿公正书.过了一个月电话来了说还必须需要有二位亲戚或邻居到公正处作证明才行[因母亲在解放初由于父亲去台湾登报宣布离婚.53年前---婚姻法未公布].我说:1,我们已多次搬迁和动迁从原来的蓬莱区---南市区---黄浦区---浦东新区.2,母亲去世时已84岁与她同时代的大多已经在'天上'---他们不可能来.3,年轻的要是能找到能有法律效率吗?4,最关键的是我已经把派出所开具的50年代,90年代母亲的离婚证明全部提供了.5,难道政府部门的证明没有民众的证明重!?她坚持说需要.请问:有那位律师能告知,是否是这样!?谢谢大家!礼.


appleboy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2-15 21:54:01 apple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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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5, 21:48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第2楼

Re: 公正处的做法令人啼笑皆非!?
公证处也怕吃不了兜着走。
怕责任追究,混口饭吃也不容易的。
你的故事,没有讲清楚。
你的家庭成员有几个,有继承权有几个。
目前的状况如何,无法分析。


liDCBA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7-22 3:43:15 李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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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7, 03:51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第3楼

Re: 公正处的做法令人啼笑皆非!?

过程在此不再赘述,我说过,公正处已经收了我的材料[当然还有费用].这就是说他们已经受理并且答应一月后电话通知去拿公正书.一个月后却又要材料,而且要求的标准很难达到.我是问[说]这样的工作态度和做法令人啼笑皆非.当初材料不全的话公正处是不会收材料和收取费用的,这是常识,任何人都知道!既然收了材料和费用,这说明公正的条件已经具备,并且答应到时来取公正书,过了时间不说[超过一月]又提出新的条件.这样的做法,侬看......  说清楚了吗!?



liDCBA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7-22 3:43:15 李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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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7, 03:59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第4楼

Re: 公正处的做法令人啼笑皆非!?
再说一点.公正处用人证明的是我母亲离婚后未再结婚的材料.事实上派出所在'婚姻栏'上已有母亲离婚的证明.---50年代到90年代,2002到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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