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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人命案,以“疑罪从无”为由不立案合法吗?   发起时间: 2008-04-04 16:45
zk351920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12-29 15:27:51 钟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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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4, 16:45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楼主

人命案,以“疑罪从无”为由不立案合法吗?
80岁老人被流氓邻居戴克霆杀害,上海市静安公安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十年违法不立案。
家属认为既然没有犯罪事实,公安就该提供老人自害致死的证据。公安十年提不出。而且也从不说是老人自害。
静安区检察院控申科丁科长说:“你懂法吗?听说过‘疑罪从无’吗?”
刑事案件,法官判决前哪一件不是疑案?哪一罪犯不是疑犯?按照丁科长的“疑罪从无”都不需要追究杀人罪责了?还要公、检、法干什么?
堂堂一位科长检察官对法律竟如此无知,百姓的不幸与悲哀!!!
疑罪从无,只有法官有此权限!请看刑诉法第162条第3款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应作无罪判决”除此之外何处能找到“疑罪从无”的条款?
上海静安公、检是不折不扣的杀人犯保护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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