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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发起时间: 2008-03-26 23:27
Anonymous
2008-03-26, 23:27     IP 地址: 已记录     第61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6 22:10的发言:
看懂了,基本上是两个外行人在说外行话。

  是两个披着警察和法官工作服的人在说话


Anonymous
2008-03-26, 23:31     IP 地址: 已记录     第62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6 22:20的发言:
震耳同志,你太过了。尽管你是外行,但你在和法官、警官的争论中还算反映了一些民意。如果你在冒充专家的同时连老百姓也骂的话那今后你真的是过街老鼠了(突然之间想到了一直与黑猫警长作对的“一只耳”)。

  你不过是想攻击振耳发聩的目的,说人家外行,如果人家真是外行的,能引用法律这样有条理地分析,就已经比你们这帮警察、法官强多了!那卡通片猫和老鼠里有一只老被猫害得很惨的大狗倒是你这种人最真实的写照:外强中干!


Anonymous
2008-03-26, 23:43     IP 地址: 已记录     第63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6 22:51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振耳发聩在2008-3-25 1:11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5 0:18的发言:
绕来绕去还是没说自诉案件是否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只是问一个问题而已,也没教训你什么呀。说实话我是中院刑庭法官,第一次听说自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也许我在过去二十余年的审判工作犯错啦?你这个组长是挺狂的。希望你在教训楼上楼下这几为政法干警之余能加强学习,从基础知识学起,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有空的话看一下《法理学》,说得挺浅的,不难懂。学习后你就懂得什么是自诉案件,为什么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绕什么?是你自己一直在自己跟自己绕!怪谁?怪你自己吧!

仔细看看人家小林记者的帖子吧,人家把自诉的侵占罪和公诉的盗窃罪都列上了,无论是以哪个罪名角度出发,都涉及到刑事责任,都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属于自诉案的,结案后交给法院;公诉案的,移交检察院再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国家公诉。本楼探讨的案子,属公诉的盗窃案,公安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是有谁要逼他们的问题,如果公安不立案,是行政不作为。这点常识都没有,还中院刑庭的法官?怎么当的法官?希望你也能如你所说的“加强学习,从基础知识学起,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有空的话看一下《法理学》,说得挺浅的,不难懂。”

还有呀,别叫我什么组长了,真让人笑掉大牙了!连这里的组长是什么都不懂。

还有呀,你学一学公安机关办案的相关基础知识再来教训人吧!楼主2月28日报的案,到今天没有立案,如果公安机关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也没有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也没有在规定的七天内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明显是行政不作为,在程序上就违反规定。你可别再说我在逼公安,说法律法规在逼公安吧!

还中院刑庭的法官呢,一中院还是二中院?即便你真是中院的法官,也不要动不动就上来教训人、讽刺人,有道理的讲道理,没道理讲或是讲不出道理的,就只能胡搅蛮缠了。一会儿说是不太懂法,一会儿又变成了法官。这里看来是林子都开始大了。。。。

  没想到只几天组长挺忙的,真是辛苦了。我的确不明白组长算是什么东西,因为我很少来这里,就如同你按照自己的理解来解释法条以致于犯了常识性错误一样,你我都有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如果我以前所说的话使你觉得不自在的话我郑重向你道歉,如果你和刘记者真的对法律有兴趣的话应该去学一下法理学,万丈高楼平地起,在没有法律基础知识的情况下仅凭自己的理解去解释法条是容易犯错。如果这些话也使两位不自在的话我再次向你们道歉。

 作为法学基础理论的法理学,是研究最普遍、最一般的法律现象以及其本质和基本特点。它能教人掌握法律的基本精神,培养分析法律现象的能力,以及理解和掌握各部门法的原则和基本内容,的确是值得学的。但你自己有没有很好地学习法理学呢?你又掌握了多少法理学呢?不要光叫人家学,自己也要学。不要以为打着法理学的旗号,就能衬出你已经掌握了这门学科的样子。法理学不是供人扯虎皮用的。


Anonymous
2008-03-26, 23:49     IP 地址: 已记录     第64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这里真热闹,我看初来了,震耳同志你真行,一个人就能骂这么多各行各业的人,厉害。震耳,我吧你的绳子解开,冲上去,咬他们。兄弟们都等着看好戏呢。


Anonymous
2008-03-26, 23:52     IP 地址: 已记录     第65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吵什么吵!在我眼里,管你是什么警察法官专家,出工不出力不为民办事光拿工资奖金身在别人流血流汗的功劳上叫冤枉的人就是鸡鸭不如的人,我也不管你是不是警察法官专家,懂多少法律,只要一心为民实实在在地做些实事,帮助困苦中的人解决问题和困难的,再不懂法,也值得我支持和信任。

对那些只会讽刺挖苦半条法律拿不出的伪专家,也不用花时间精力跟他们辩论,他们不配!时间能证明一切,我拭目以待公安几时立案。只要公安立案了,我还要看看这些伪专家还有什么新戏好唱。


Anonymous
2008-03-26, 23:58     IP 地址: 已记录     第66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法律问题可以商榷.但是号称"警察"和"法官"的,却说话太失水准!
对待人民群众的疾苦,是应该权为民所用,为他们竭尽排除困难?还是高高在上,一推了之?起码我没看到,"警察"和"法官"对待这样的事情是告之类似情况的指引或者是先受理再移送.
我们不能要求记者是万能的,尤其是法学更是一个垄断的帝国.但是舆论监督的存在,我不说什么普世价值,起码给老百姓一个说话的地儿吧.我知道警察很辛苦,法官很辛苦.但是你们也一样是老百姓啊.珍惜羽毛,值得赞许,看看你们身上的国徽和天平,也许你们会有所想.



Anonymous
2008-03-27, 00:02     IP 地址: 已记录     第67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6 23:11的发言:
再多说一句,偶尔来一次,就被记者同志归到“精英”,希望记者同志以后在发表法律见解前可否先问一下“精英”们,也算是不耻下问吧,这样至少不会犯常识性错误。说不定这位记者以前曾经不耻下问过我呢,希望以后有机会再见。

  哦,记者请教过你呀,你好。。。。伟大哟!敢问你是警察还是法官?听这口气一定是法官了?因为公安纪律很严,未经批准不能采访都不能接受的,法官不受限制。不过呢,我知道记者一般都是请教教授律师什么的,见多了请出华东政法大学的刑法学教授啦、民诉法研究室主任啦什么的,几乎看不到法官的影子。你冒充也要有点学识,挑个华政的专家名头来骗骗人,可惜你连这都不懂!人家法治报小林的ID真实阳光,你要是真的是什么中院开庭的法官,就也和记者一样,亮出真实身份来说话,我倒要看看是哪个中院刑庭有这样的法官。


Anonymous
2008-03-27, 00:09     IP 地址: 已记录     第68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法律人的尊严来自于他的寂寞.
有些人说话真是不知道自爱


Anonymous
2008-03-27, 00:13     IP 地址: 已记录     第69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7 0:09的发言:
法律人的尊严来自于他的寂寞.
有些人说话真是不知道自爱

  我和记者啦、振耳发聩啦都是平头百姓,我们竟然能和警察法官打起来,他们真是亲民呐,与百姓打成一片呢


Anonymous
2008-03-27, 00:26     IP 地址: 已记录     第70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很简单的问题:自诉是指涉及的刑事案件是由谁承担起诉的责任,够不上自诉或公诉的刑事案件,也要以治安案件来立案,并依据治安法对违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自诉或公诉的刑事案件由法院判刑,不够判刑的由公安送劳教或行政拘留或罚款。我说的这一切,是公安每天在做着的事。作为警察或法官,难道连这点都不懂吗?

如果按你们的逻辑,只要是自诉的刑案,公安就可以不闻不问不管了?这么多媒体报道出来的同样的案件,法官都是以盗窃罪来判案量刑,这些真正的法官难道都是法盲乱判不成?

振耳发聩用具体的法律法规证明了他的观点,认为公安应该立案,指责公安行政不作为。无论是对是错,至少他在用法条说话。但另一方警察、法官却始终用自己的经验、观点来说话,没能举出法条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的正确性。法律用不来,道理讲不通,只会讽刺挖苦乱猜匿名者的身份,说你们胡搅蛮缠真的是相当的正确。

我现在又是谁?是记者还是振耳发聩?或者都是?或者我们三个都是同一个人?哈哈哈。。。



Anonymous
2008-03-27, 00:55     IP 地址: 已记录     第71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有什么好吵的,莫名其妙。震耳记者,你还是明天去告警察和法官吧,警察和法官们就等着震耳记者来告吧。其他人、还有那个不知道自己是谁的傻妞,回去睡觉。等着震耳记者的好消息。



Anonymous
2008-03-27, 00:59     IP 地址: 已记录     第72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7 0:55的发言:

有什么好吵的,莫名其妙。震耳记者,你还是明天去告警察和法官吧,警察和法官们就等着震耳记者来告吧。其他人、还有那个不知道自己是谁的傻妞,回去睡觉。等着震耳记者的好消息。


  果然,我的预言这么快应验了,还真把振耳发聩和记者当一个人了你这么听我的话呀,好乖哦

只怕还没来得及去告,公安就已经立案了,到时我让楼主上来用立案通知书抽你嘴巴子好吗?抽几下合适呢?


Anonymous
2008-03-27, 01:02     IP 地址: 已记录     第73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这位“法官警察”,你不是对手,洗洗睡了吧,好过在这里自讨其辱。我都快看不下去了,难得看到“法官警察”这么可怜的样子。


Anonymous
2008-03-27, 01:31     IP 地址: 已记录     第74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警察也好,法官也好,不要自取其辱了.之前言语为什么不检点些?
讨论回归中道吧



Anonymous
2008-03-27, 01:39     IP 地址: 已记录     第75楼

Re: 10000万多元钱被他人取走,警方说不能立案?????????????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7 1:31的发言:

警察也好,法官也好,不要自取其辱了.之前言语为什么不检点些?
讨论回归中道吧


  顶你一把.的确是他们先骂人的,几次都是他们先骂的.活该让人骂成这样.对这种来捣乱的人,也真不必太客气,也要让他们吃点辣火酱.他说法官,我想没人相信的.说是警察我是有点相信的,他们别就是为了帮警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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