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可以商榷.但是号称"警察"和"法官"的,却说话太失水准!对待人民群众的疾苦,是应该权为民所用,为他们竭尽排除困难?还是高高在上,一推了之?起码我没看到,"警察"和"法官"对待这样的事情是告之类似情况的指引或者是先受理再移送.我们不能要求记者是万能的,尤其是法学更是一个垄断的帝国.但是舆论监督的存在,我不说什么普世价值,起码给老百姓一个说话的地儿吧.我知道警察很辛苦,法官很辛苦.但是你们也一样是老百姓啊.珍惜羽毛,值得赞许,看看你们身上的国徽和天平,也许你们会有所想.
很简单的问题:自诉是指涉及的刑事案件是由谁承担起诉的责任,够不上自诉或公诉的刑事案件,也要以治安案件来立案,并依据治安法对违法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自诉或公诉的刑事案件由法院判刑,不够判刑的由公安送劳教或行政拘留或罚款。我说的这一切,是公安每天在做着的事。作为警察或法官,难道连这点都不懂吗?如果按你们的逻辑,只要是自诉的刑案,公安就可以不闻不问不管了?这么多媒体报道出来的同样的案件,法官都是以盗窃罪来判案量刑,这些真正的法官难道都是法盲乱判不成?振耳发聩用具体的法律法规证明了他的观点,认为公安应该立案,指责公安行政不作为。无论是对是错,至少他在用法条说话。但另一方警察、法官却始终用自己的经验、观点来说话,没能举出法条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的正确性。法律用不来,道理讲不通,只会讽刺挖苦乱猜匿名者的身份,说你们胡搅蛮缠真的是相当的正确。我现在又是谁?是记者还是振耳发聩?或者都是?或者我们三个都是同一个人?哈哈哈。。。
有什么好吵的,莫名其妙。震耳记者,你还是明天去告警察和法官吧,警察和法官们就等着震耳记者来告吧。其他人、还有那个不知道自己是谁的傻妞,回去睡觉。等着震耳记者的好消息。
警察也好,法官也好,不要自取其辱了.之前言语为什么不检点些?讨论回归中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