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是本帖的第 204 个阅读者
|
帖子排序:
|
| 帖子主题: 出租车后备箱里藏盗贼,案子侦破之后…… 发起时间: 2008-03-24 17:06 |
|
|
|
ann8868


等级: 副组长
注册: 2007-11-05
位置: 上海.徐汇
发帖: 13
积分: 51
|
|
|
2008-03-24, 17:06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楼主 |
出租车后备箱里藏盗贼,案子侦破之后……
|
|
万众瞩目的后备箱藏人窃物案于和谐的奥运年前(时间)结案,各种媒体给予上海警方高度的评价和赞扬,(XX报纸,XX电视台)刊登和播放了受害人XX,XX的受害经过和警方的破案经过,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如此和谐的社会下,岂容不法分子祸害,想必受害者也得到妥善的处理,坏人绳之以法,好人得到补偿,皆大欢喜,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被害人之一杨先生,在2007年10月24日丢失的电脑,于2007年10月25日成功报案受理,案子于2007年12月19日机场(徐汇)警察通知案犯抓获,并去机场认领电脑。当时并没有杨先生自己的电脑。 2008月1月初接受徐汇警方内部采访,大家在看到电视的同时,肯定以为杨先生终于如愿以偿看到罪犯抓获,失物得以拿回或者赔偿,实际情况却是大相径庭。 案子一直拖到现在。2008年3月24日打电话询问专管此案的警官,得到的回复是小偷没有承认偷了杨先生的笔记本电脑;而且在抓获小偷的同时,打了电话让杨先生去认领电脑,当时杨先生说没有他的电脑,警察说:“再继续审审案犯,看是否把电脑卖在哪里了。 对于认领电脑一事,当时离事发已经快二个月了,小偷不可能还把电脑留着的啊。所以在认领电脑当天,现场没有杨先生自己的电脑。至今也没有任何消息。 案子难道就这样结束了吗? http://www.news365.com.cn/wxpd/sh/shfz/200712/t20071225_1699822.htm
| |
|
| |
| |
|
|
|
|
2008-03-25, 02:06
IP 地址: 已记录
第2楼 |
Re: 出租车后备箱里藏盗贼,案子侦破之后……
|
|
去年我在湖南路彤彤饭店吃饭时,车窗被敲碎遭窃,由于我两次在吃饭期间到车里取件,印象中我有眼睛从远距离扫描到这些窃贼的大概身影,在我报警后,警察赶来,要求我保持现场等待拍照取证,我说我带你们去抓窃贼,我坐上摩托兜了几圈,警察说要放弃追捕,并说这里每天有发生车窗玻璃遭砸被窃案,守候伏击好几个月无果,此时在我执意要求不放弃的情况下,警察同意再兜一圈,就在最后一圈时被我发现窃贼,我冒着生命危险和警察一起冲上去,两个逮了他们三个.回湖南路警局为配合做笔录一直到午夜,我运气差,碰到一个可能刚学电脑打字的中年警察,反复多次花好几个小时才搞好几张笔录,数码相机找到而小侄女的教课书被窃贼扔掉了,但我从当晚警局的气氛中已感到这是一个大案,我也很兴奋,警局许多人对我说:你厉害,等弄清楚后一定会重奖你.
几天后警局要我去拿被窃物品时得知,我帮他们破了一个连环车窃大案,这伙福建籍窃贼五十七个案子被破,而且是上海市公安局长吴志明督办的大案,因为他们偷了英国领事馆的车内有机密文件的手提电脑和资料.所以当我过几个月有去这家饭店吃饭时,老板告诉我(警局在饭店旁边所以他们很熟)湖南路警局由于破了这个案子,集体立了大功,收到奖励和表彰,还问我:你奖了多少?我苦笑道:至今还没有一个人来理我,修车费用还是我自理呢.
几个月后他们准备公诉这些窃贼,徐汇区检察院打电话问我要否出庭指认窃贼,被我一口拒绝,我当时就讲:"指认与否是我的权利,我今天放弃这个权利,这些窃贼纵然可恶,但要比起那些拿着我们纳税的钱奉养着的无恶不作的某些所谓公务员要高尚些,因为这些窃贼是走投无路做坏事,好过那些看似冠冕堂皇其实是男盗女娼的贪官,而法律对这些男盗女娼们,法律又是在他们面前变成了擦他们这些肮脏的而又淌着血的屁眼的厕纸,这就是现实!
| |
|
| |
| |
|
|
|
|
2008-03-25, 09:01
IP 地址: 已记录
第3楼 |
Re: 出租车后备箱里藏盗贼,案子侦破之后……
|
|
万众瞩目的后备箱藏人窃物案于和谐的奥运年前(时间)结案,各种媒体给予上海警方高度的评价和赞扬,(XX报纸,XX电视台)刊登和播放了受害人XX,XX的受害经过和警方的破案经过,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如此和谐的社会下,岂容不法分子祸害,想必受害者也得到妥善的处理,坏人绳之以法,好人得到补偿,皆大欢喜,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被害人之一杨先生,在2007年10月24日丢失的电脑,于2007年10月25日成功报案受理,案子于2007年12月19日机场(徐汇)警察通知案犯抓获,并去机场认领电脑。当时并没有杨先生自己的电脑。 2008月1月初接受徐汇警方内部采访,大家在看到电视的同时,肯定以为杨先生终于如愿以偿看到罪犯抓获,失物得以拿回或者赔偿,实际情况却是大相径庭。 案子一直拖到现在。2008年3月24日打电话询问专管此案的警官,得到的回复是小偷没有承认偷了杨先生的笔记本电脑;而且在抓获小偷的同时,打了电话让杨先生去认领电脑,当时杨先生说没有他的电脑,警察说:“再继续审审案犯,看是否把电脑卖在哪里了。 对于认领电脑一事,当时离事发已经快二个月了,小偷不可能还把电脑留着的啊。所以在认领电脑当天,现场没有杨先生自己的电脑。至今也没有任何消息。 案子难道就这样结束了吗? http://www.news365.com.cn/wxpd/sh/shfz/200712/t20071225_1699822.htm
| |
|
| |
| |
|
|
|
|
2008-03-26, 11:40
IP 地址: 已记录
第4楼 |
Re: 冠冕堂皇的上海公安局——媒体上一套,幕后又一套
|
关于2008年1月25日晚新闻综合频道东方110(1302)期
案子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结果,今天打了电话询问,
警官同志居然说,罪犯拒绝承认偷了我的电脑。
| |
|
| |
| |
|
|
|
|
2008-03-26, 21:22
IP 地址: 已记录
第5楼 |
Re: 冠冕堂皇的上海公安局——媒体上一套,幕后又一套
|
|
一边是小偷拒绝承认,另一边是因为没分到奖金而拒绝作证的证人,警察办案是挺难的。
| |
|
| |
| |
|
|
|
|
2008-03-26, 23:25
IP 地址: 已记录
第6楼 |
Re: 冠冕堂皇的上海公安局——媒体上一套,幕后又一套
|
|
| |
| |
|
|
|
|
2008-03-27, 21:31
IP 地址: 已记录
第7楼 |
Re: 冠冕堂皇的上海公安局——媒体上一套,幕后又一套
|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5 2:06的发言:去年我在湖南路彤彤饭店吃饭时,车窗被敲碎遭窃,由于我两次在吃饭期间到车里取件,印象中我有眼睛从远距离扫描到这些窃贼的大概身影,在我报警后,警察赶来,要求我保持现场等待拍照取证,我说我带你们去抓窃贼,我坐上摩托兜了几圈,警察说要放弃追捕,并说这里每天有发生车窗玻璃遭砸被窃案,守候伏击好几个月无果,此时在我执意要求不放弃的情况下,警察同意再兜一圈,就在最后一圈时被我发现窃贼,我冒着生命危险和警察一起冲上去,两个逮了他们三个.回湖南路警局为配合做笔录一直到午夜,我运气差,碰到一个可能刚学电脑打字的中年警察,反复多次花好几个小时才搞好几张笔录,数码相机找到而小侄女的教课书被窃贼扔掉了,但我从当晚警局的气氛中已感到这是一个大案,我也很兴奋,警局许多人对我说:你厉害,等弄清楚后一定会重奖你.
几天后警局要我去拿被窃物品时得知,我帮他们破了一个连环车窃大案,这伙福建籍窃贼五十七个案子被破,而且是上海市公安局长吴志明督办的大案,因为他们偷了英国领事馆的车内有机密文件的手提电脑和资料.所以当我过几个月有去这家饭店吃饭时,老板告诉我(警局在饭店旁边所以他们很熟)湖南路警局由于破了这个案子,集体立了大功,收到奖励和表彰,还问我:你奖了多少?我苦笑道:至今还没有一个人来理我,修车费用还是我自理呢.
几个月后他们准备公诉这些窃贼,徐汇区检察院打电话问我要否出庭指认窃贼,被我一口拒绝,我当时就讲:"指认与否是我的权利,我今天放弃这个权利,这些窃贼纵然可恶,但要比起那些拿着我们纳税的钱奉养着的无恶不作的某些所谓公务员要高尚些,因为这些窃贼是走投无路做坏事,好过那些看似冠冕堂皇其实是男盗女娼的贪官,而法律对这些男盗女娼们,法律又是在他们面前变成了擦他们这些肮脏的而又淌着血的屁眼的厕纸,这就是现实! 想钱想疯了。为了钱而放纵罪犯,贼不偷你偷谁呀。
| |
|
| |
| |
|
|
|
|
2008-03-28, 23:05
IP 地址: 已记录
第8楼 |
Re: 冠冕堂皇的上海公安局——媒体上一套,幕后又一套
|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5 2:06的发言:去年我在湖南路彤彤饭店吃饭时,车窗被敲碎遭窃,由于我两次在吃饭期间到车里取件,印象中我有眼睛从远距离扫描到这些窃贼的大概身影,在我报警后,警察赶来,要求我保持现场等待拍照取证,我说我带你们去抓窃贼,我坐上摩托兜了几圈,警察说要放弃追捕,并说这里每天有发生车窗玻璃遭砸被窃案,守候伏击好几个月无果,此时在我执意要求不放弃的情况下,警察同意再兜一圈,就在最后一圈时被我发现窃贼,我冒着生命危险和警察一起冲上去,两个逮了他们三个.回湖南路警局为配合做笔录一直到午夜,我运气差,碰到一个可能刚学电脑打字的中年警察,反复多次花好几个小时才搞好几张笔录,数码相机找到而小侄女的教课书被窃贼扔掉了,但我从当晚警局的气氛中已感到这是一个大案,我也很兴奋,警局许多人对我说:你厉害,等弄清楚后一定会重奖你.
几天后警局要我去拿被窃物品时得知,我帮他们破了一个连环车窃大案,这伙福建籍窃贼五十七个案子被破,而且是上海市公安局长吴志明督办的大案,因为他们偷了英国领事馆的车内有机密文件的手提电脑和资料.所以当我过几个月有去这家饭店吃饭时,老板告诉我(警局在饭店旁边所以他们很熟)湖南路警局由于破了这个案子,集体立了大功,收到奖励和表彰,还问我:你奖了多少?我苦笑道:至今还没有一个人来理我,修车费用还是我自理呢.
几个月后他们准备公诉这些窃贼,徐汇区检察院打电话问我要否出庭指认窃贼,被我一口拒绝,我当时就讲:"指认与否是我的权利,我今天放弃这个权利,这些窃贼纵然可恶,但要比起那些拿着我们纳税的钱奉养着的无恶不作的某些所谓公务员要高尚些,因为这些窃贼是走投无路做坏事,好过那些看似冠冕堂皇其实是男盗女娼的贪官,而法律对这些男盗女娼们,法律又是在他们面前变成了擦他们这些肮脏的而又淌着血的屁眼的厕纸,这就是现实! 贼是生活所迫,警察是男盗女娼?有病。
| |
|
| |
| |
|
|
|
|
2008-03-29, 01:13
IP 地址: 已记录
第9楼 |
Re: 冠冕堂皇的上海公安局——媒体上一套,幕后又一套
|
以下是引用Anonymous在2008-3-25 2:06的发言:去年我在湖南路彤彤饭店吃饭时,车窗被敲碎遭窃,由于我两次在吃饭期间到车里取件,印象中我有眼睛从远距离扫描到这些窃贼的大概身影,在我报警后,警察赶来,要求我保持现场等待拍照取证,我说我带你们去抓窃贼,我坐上摩托兜了几圈,警察说要放弃追捕,并说这里每天有发生车窗玻璃遭砸被窃案,守候伏击好几个月无果,此时在我执意要求不放弃的情况下,警察同意再兜一圈,就在最后一圈时被我发现窃贼,我冒着生命危险和警察一起冲上去,两个逮了他们三个.回湖南路警局为配合做笔录一直到午夜,我运气差,碰到一个可能刚学电脑打字的中年警察,反复多次花好几个小时才搞好几张笔录,数码相机找到而小侄女的教课书被窃贼扔掉了,但我从当晚警局的气氛中已感到这是一个大案,我也很兴奋,警局许多人对我说:你厉害,等弄清楚后一定会重奖你.
几天后警局要我去拿被窃物品时得知,我帮他们破了一个连环车窃大案,这伙福建籍窃贼五十七个案子被破,而且是上海市公安局长吴志明督办的大案,因为他们偷了英国领事馆的车内有机密文件的手提电脑和资料.所以当我过几个月有去这家饭店吃饭时,老板告诉我(警局在饭店旁边所以他们很熟)湖南路警局由于破了这个案子,集体立了大功,收到奖励和表彰,还问我:你奖了多少?我苦笑道:至今还没有一个人来理我,修车费用还是我自理呢.
几个月后他们准备公诉这些窃贼,徐汇区检察院打电话问我要否出庭指认窃贼,被我一口拒绝,我当时就讲:"指认与否是我的权利,我今天放弃这个权利,这些窃贼纵然可恶,但要比起那些拿着我们纳税的钱奉养着的无恶不作的某些所谓公务员要高尚些,因为这些窃贼是走投无路做坏事,好过那些看似冠冕堂皇其实是男盗女娼的贪官,而法律对这些男盗女娼们,法律又是在他们面前变成了擦他们这些肮脏的而又淌着血的屁眼的厕纸,这就是现实 只听说见义勇为抓贼的,没听说放纵犯罪还这么自豪的。
| |
|
| |
| |
|
|
|
|
法治报小林


级别: 版主
注册: 2007-12-03
位置: 上海.徐汇
发帖: 73
积分: 16,714
|
|
|
2008-03-29, 10:58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第10楼 |
提醒楼主注意
|
你的标题“冠冕堂皇的上海公安局——媒体上一套,幕后又一套 ”已经被我修改。
即便公安人员有错误,但他也不能代表“上海公安局”。案件的侦破,本身就是公安的业绩,这说明公安机关是在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你不能因为电脑没找回来,就把这些事实给抹杀掉了,这是对公安的不公正的指责。
我收到你给我的电邮后,我立即致电给你,在电话里,我已经告诉你,根据你说的,案子已经由公安移交检察院立案了,那该你就应该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了解案情进展情况,而不是打电话到公安机关,在电话里与不知姓名、警号的人打听案情。你都不知与你说话的人是不是案件的经办警察还是在那里工作的社保队员、清洁工,他随意地讲一句话,你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也不必心急如焚,更不必气愤难当地指责公安。
公安破案是公安的事,媒体报道是媒体的事,如果是媒体报道不实的,你可投诉到该媒体或该媒体的上级单位,不应该混淆概念,在这里胡乱指责公安。
对你的遭遇,我表示同情,对案件的进展,我也很关注,需要我做些什么的,可以来找我,我会为你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我是解放报业集团上海法治报记者林宇丹。我在这里建立了我的工作博客,在那里摘录了我做的调查报道,其中有不少是报纸上看不到的报道原稿,欢迎大家浏览和评论,也希望能得到你们多多的报料!
请点击进入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linyudan
| |
|
| |
| |
|
|
|
|
2008-03-31, 12:46
IP 地址: 已记录
第11楼 |
Re: 提醒楼主注意
|
以下是引用法治报小林在2008-3-29 10:58的发言:你的标题“ 冠冕堂皇的上海公安局——媒体上一套,幕后又一套 ”已经被我修改。 即便公安人员有错误,但他也不能代表“上海公安局”。案件的侦破,本身就是公安的业绩,这说明公安机关是在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你不能因为电脑没找回来,就把这些事实给抹杀掉了,这是对公安的不公正的指责。 我收到你给我的电邮后,我立即致电给你,在电话里,我已经告诉你,根据你说的,案子已经由公安移交检察院立案了,那该你就应该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了解案情进展情况,而不是打电话到公安机关,在电话里与不知姓名、警号的人打听案情。你都不知与你说话的人是不是案件的经办警察还是在那里工作的社保队员、清洁工,他随意地讲一句话,你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也不必心急如焚,更不必气愤难当地指责公安。 公安破案是公安的事,媒体报道是媒体的事,如果是媒体报道不实的,你可投诉到该媒体或该媒体的上级单位,不应该混淆概念,在这里胡乱指责公安。 对你的遭遇,我表示同情,对案件的进展,我也很关注,需要我做些什么的,可以来找我,我会为你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不知道你的办公室会有清洁工接电话吗?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