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咨询版

您是本帖的第 305 个阅读者 « 上一主题 刷新本主题 下一主题 » 帖子排序: 
本主题回复数: 5     
总页数 1 第 1 页 [共有 6 条记录]
帖子主题: 上海法院有法不依、违法司法、欺负百姓,天理难容!!!   发起时间: 2008-03-28 22:16
yuanmin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3-28 22:26:32 yuanmin



无等级
女
等级: 小朋友
注册: 2008-03-28
位置: 上海.徐汇
发帖: 1
积分: 5
2008-03-28, 22:16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楼主

上海法院有法不依、违法司法、欺负百姓,天理难容!!!
我是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职工。20059月,本人持市人事仲裁委员会决定书,就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违法违规、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及市一中院却公然违反《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院的有关法律法规,立了案,收了诉讼费,并开了庭,却不判决,不处理(其背后是有歪门邪道的)。致使本人蒙受了2年多的不白之冤,让违法侵权的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受不到法律的制裁,逍遥法外; 本人的合法权益至今得不到维护。司法不公正,是天下最大的不公正;司法腐败,是天下最大的腐败。上海法院的这些不法行为,与当今法治社会格格不入。司法腐败已严重影响了国家稳定,社会和谐。


Anonymous
2008-03-29, 21:36     IP 地址: 已记录     第2楼

Re: 上海法院有法不依、违法司法、欺负百姓,天理难容!!!

裁判不公,球场混乱;司法腐败,祸国殃民。



Anonymous
2008-03-30, 11:55     IP 地址: 已记录     第3楼

Re: 上海法院有法不依、违法司法、欺负百姓,天理难容!!!
惩贪官,治污吏,切莫手软;
安中华,怃百姓,人心所向。
横批:当务之急


Anonymous
2008-03-30, 16:12     IP 地址: 已记录     第4楼

千刀万剐代表杀人犯利益的上海公安!!!
80岁老人被邻居华东师大流氓教师戴克霆杀害。申公安代表杀人犯根本利益,十年违法不立案,誓当罪犯保护狗,罪该万死!千刀万剐!!


Anonymous
2008-03-30, 23:33     IP 地址: 已记录     第5楼

Re: 上海法院有法不依、违法司法、欺负百姓,天理难容!!!



      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不依法行政,以整合为由违法侵占商品房小区(东明家园)的活动场所(无权证,规划是小区配套的老年活动室、阅览室、健身房等),挪作它用成了街道的经济发展分中心,并拿不出合法依据,声称是开发商无偿提供,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呼请舆论督责有关部门查处,还业主的合法权益!


     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一会以整合敬老院,一会以履行街道作为社区经济的管理职能为由予以侵占,挪作他用,
将属东明家园全体业主所有的建筑区划内活动场所改成周家渡经济发展促进分中心。


     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凭什么可以无视法律、法规,为所欲为,以“整合”为由,侵占新建商品房小区建筑区划内的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阅览室、健身房等),挪作他用


     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个别领导对以产权为基础的新型社区民主形式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把随意侵占业主利益也当成了自己的特权。这种霸道的家长式作风已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小区和谐构建。根本没有意识到公权力对私权利的损害,属于滥用职权行为,对这样的行为还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

     

业主的私有物权是否街道办事处可以未经许可将此作为社区公共服务管理窗口信访答复也不告知处理意见及相应依据。在法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作为一个政府机关理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越权、不滥用权力,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Anonymous
2008-03-30, 23:34     IP 地址: 已记录     第6楼

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凭什么可以无视法律、法规



     业主的私有物权是否街道办事处可以未经许可将此作为社区公共服务管理窗口
信访答复也不告知处理意见及相应依据。在法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作为一个政府机关理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越权、不滥用权力,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本主题回复数: 5
总页数 1 第 1 页 [共有 6 条记录]

快速回复

 



常用表情 洋葱头
标题:  
保密选项
验证码如果看不清,请换一张图片!

你可以使用快捷键[Ctrl + Enter] (注:发表帖子时内容自动拷贝到剪切板中,如果提交出错则可从剪切板中恢复!)  


Powered by ewinbbs4.0
沪ICP备01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