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解放社区
登录
|
注册
|
我的帖子
|
我的订阅
|
搜索
|
个人门户
|
博客
|
论坛
|
视频
|
辩论
|
网摘
|
相册
|
圈子
|
标签
打印主题:
我要爆料
»
彪悍的武汉公交撞死人啦!!!(zt)
彪悍的武汉公交撞死人啦!!!(zt)
JJDD
2008-04-10, 08:23
在2008年4月4日晚,位于武昌珞喻路鲁巷路段,702路公交司机高斯雄在一醉酒乘客多次与其进行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后,仍然继续高速行驶,致使该车失控肇事,公共汽车从机动车道冲过有石阶的绿化带撞折道旁树后,越过非机动车道,冲向人行道,撞倒在人行道上的行人。受害人谭义晓(高级工程师)在这场事故中无辜被撞身亡。公交车在撞倒人后继续向花坛内冲出十几米,再次撞倒两棵花坛中大树后在泥土缓冲作用下停下,汽车共冲出机动车道三十余米。
Re: 彪悍的武汉公交撞死人啦!!!(zt)
JJDD
2008-04-10, 08:24
在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武汉媒体对此进行报道。但部分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明显偏向于公交汽车公司,与事实真像相悖。在某些报道中称,当时公交车距鲁巷车站只有数十米时,司机将车速减至30公里。醉酒男子突然抢夺方向盘,使车头当即冲上绿化带。“由于当时车辆还挂着挡位,而且我的一只脚还搁在油门上方,公交车在翻越绿化带的瞬间,油门抬高撞到了我的脚下,公交车猛地加速了一到两秒钟,巨大的速度让车子如脱缰野马。”司机如是说。媒体报道称司机高斯雄在5号经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尾椎骨折。声称躺在床病上的他尾椎疼痛,不能坐立,只能保持睡姿。据高斯雄回忆说,他在被瘦高个男子从车上拉下后,臂部突然遭到重击,感到痛疼难忍,浑身无力,被击倒在一个深坑中。
而武汉市公交集团六公司一负责人则称,乘客的袭击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但是作为任何一个理性人,我们都可以发现事件其中有不少矛盾之处以及公交部门的违规失职的地方。事实的真相并不像许多媒体所描述的。
第一,在事发发生地点,从公交车冲出的机动车道距离撞倒受害者的地点有十几米远。而在事发当时,受害者与其丈夫并排行走在人行道。由于男同志反应机敏一些,在听到公交车撞倒护栏后,快步向前几步后回头,受害人已经被撞倒在血泊中,整个过程只有零点几秒钟。即使我们将反应事件的时间放宽至一秒,距离缩至12米,不考虑任何阻挡因素,汽车当时的行进速度至少为43.2km/h。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在市区行驶速度超过40km/h已是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汽车冲上的台阶足有30公分,这不可能是30km/h的速度可以达到的。
第二,司机在冲向护栏后踩的是油门而不是刹车。司机在事后接受湖北卫视采访时,明确表示自己是踩了刹车,只要有点驾驶常识的人都知道在30km/h的速度下即使不踩刹车,汽车也是不可能冲上30cm高的石阶并有一棵大树阻挡隔离带,再穿过非机动车道,再上30cm高的石阶上的人行道。而且按照司机的说法“油门抬高撞到了我的脚下,公交车猛地加速了一到两秒钟”是很荒谬的。并且作为一名合格的公交车司机,在遇到紧急状况时踩刹车是很基本的行为,尤其是司机已发觉重大危险后,没有采取合适的防止损害最小的行为就应当为此负责任。
第三,公交车司机作为一个职业司机,有知法犯法之嫌。在公共交通的基本制度中,驾驶员是要遵守固定的行车铝线以及相关规定。在醉汉上车时闻到极大酒味,以及与司机的三次争吵甚至发生动手事件,司机报警后应该停车等待警察来解决。
第四,关于司机被打后的状态表述前后不一。高斯雄亲口回忆说,他曾被瘦高个男子左手扳住方向盘,右手拳打其眼睛,导致他头晕眼花,无法辨别方向。但是他在汽车停下来后,高斯雄曾追这名乘客上百米远,甚至还与这名乘客发生扭打。最后却没有抓住这名有带着一位抱着孩子的妇女的乘客,这与这位20几岁的年轻司机很不相符。这与其头昏眼花的说法是完全不符的。而且其在事情发生后,没有做出任何对受害人救助的举动,这也延迟了对受害者的救助时机,间接导致死亡。
最后根据《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中第三章第十七条 客运管理明文规定(一)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码头)、时间从事营运;(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营运安全。而公交公司明显没有做到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培训。
对于该事故的赔偿问题,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广认为,本案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应有公交公司对死伤者进行民事赔偿,公交司机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责任应当由公交公司承担;其次,行凶打人者对公交司机明显构成侵权,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天修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公交公司现在对受害者一味强调所谓刑事责任等,则凸现出该公司对事故责任的推托。以这种态度对待此次事故,可以担心他们有可能在今后还会对社会酿成更大的人生悲剧。且武汉公交公司员工在社会上由于与乘客发生纠纷,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事情,常有所闻。据报道2006年至今,该公交六公司已发生近30起公交司机被打或类似事件,为什么公交公司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而出了这次的恶性事故后,还一味一概地推卸责任、强调刑事责任等等,丝毫不反思自己的行为。这难道就没有公司管理不力、公司员工素质教育与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吗?对所有这些发生的事故,该公交公司都要承担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次惨剧之所以能发生,与该公交公司的员工未按员工规范操作,公司的管理不到位等都有直接关系。在这件事情中公交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了和谐社会里人生不安全的悲剧。公交公司有责任教育职工在驾驶中收到干扰时应当首先保证乘客和行人的安全及时采取措施,而不是事发后对受害者一味强调所谓刑事责任等,公交公司的这种行为在无形中也助长了公交司机对周边公共安全的忽视,否则今后还会对社会酿成更大的人生悲剧。我们不能让血的教训才使我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如今公交公司却极力将司机塑造成为受害者,将刑事责任放大,民事责任缩小,其冷漠态度和对应负的民事责任的逃避与飞机上对伤者的先赔付原则的人性做法的鲜明对比是让人无可忍受的。在此,我们呼吁每一个人都来还这件事情一个真相,让受难者的家属得到应有的赔偿。
Re: 彪悍的武汉公交撞死人啦!!!(zt)
Anonymous
2008-04-26, 22:04
总页数 1 第 1 页 [共有 3 条记录]
Powered by
ewinbbs4.0
沪ICP备0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