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织金县农村信用社强行扣划员工上年工资作为风险保证金是否违法
2008年3月20日,辛苦工作了一年的贵州省织金县农村信用社各分社员工接到了该县农村信用社县联社以内部OA系统下发的一纸通知书,打破了一年辛苦劳动该得到应得绩效工资的希望。该文通知:县联社将从各员工2007年度应补发绩效工资中按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含各分社主任及主办会计)、员工各40%、20%、10%的比例扣发一定工资作为风险保证金,5年后才返还。此后该县联社在下划员工工资中强行按以上比例扣划了该笔所谓“风险保证金”,具初步估算全县共扣划所谓“风险保证金”金额达80万元以上。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该单位强行扣划员工劳动所得作为风险保证金,数额巨大,应属于单位严重违法。
收风险保证金是否违法,如违法那是谁给了该单位领导这么大权利,无视国家刚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如此无法无天的领导是否该停职学习一下法律,还有强行扣划员工工资好象也不是小事吧,有关部门是否应当严肃查处。
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