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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法院不应失信于民   发起时间: 2008-04-22 22:47
qiusuoren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6-24 14:55:12 卢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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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2, 22:47     IP 地址: 已记录 报告     楼主

法院不应失信于民
法院不应失信于民 “言必信,行必果”,是两千五百年前,孔老夫子教育学生说过的一句话,这也成了两千多年来中国人作人处世的一条准则。现在国家提倡“诚信”二字,改革开放了,不讲诚信,骗了人,在外丢国格,在内丢人格,谁还敢和说假话的人共事呢?法院是执法的权力机构,法官、法院对当事人说了话不算数,骗当事人,老百姓不敢抗争,失信于民,就失去执法为民、以民为本的执法准则了,怎样贯彻十七大的精神,创造和谐社会?卢玉彰向中央领导反映,他被定罪、判刑,法院没有逮捕定罪的证据,当时安阳市中级法院在京负责截访的一位立案庭庭长和卢讲:“法院逮捕人、定罪,不可能没有证据。待我回安后,召开一个听证会,解决你要证据问题。”庭长回安,指示卢写三份申诉状,为开听证会走法律程序,卢如期交了申诉状。三月初卢回安后,对召开听证会事反映到网上。人民网、光明网、中青网等各大网站也都为此发网文期待法院为卢召开听证会。但庭长突然电话通知卢说“中院的听证会不开了,有问题向上级反映吧!” 本来庭长认为法院逮捕、定罪、判人十年重刑,不可能没有证据,卢的长期上访是“无理取闹”。开个听证会可以制服上访人。但根据卢的申诉状一查,逮捕卢的罪证是假的,指控卢收取7.5万元事,没有任何凭证,查庭审档案没有任何人出庭作证,没有举证、认证和质证的法庭调查程序,听证会怎样开?庭长提出开听证会时,市信访局在场的负责官员,得知法院不开听证会的消息后说:“有证据开听证会,没有证据更应开听证会”。但他的话,法院只当耳旁风。庭长告知卢开听证会,并且向卢要了开听证会需要的三份申诉状,按程序说,不开听证会应当给卢驳回申诉的裁定书,为什么只说,不走法律程序手续?给手续就需要写明不开听证会的理由,但法院有没有不开听证会的法律规定?作为立案庭庭长,对案件当事人总不能不讲诚信,信口开合吧!判卢案至今中级法院换了三位院长,现在的王长法院长,去年才接任,对卢案不知情,总不会因为没有证据不开听证会是王院长的指示吧!是哪位领导指示不开听证会了呢?市信访局在京见证的领导说:“没有证据更应开听证会”,没有证据,说明卢无罪,还卢一个法律的公正。不能把无罪的人非打死不可!
卢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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